1)明确设计院对装配式建筑设计责任的主体地位。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强化设计院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的主导地位。
2)进一步完善各项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标准规范还有欠缺,设计院缺乏可参考的依据。虽然国外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已经比较成熟,但国外多为独栋或低层住宅,高层建筑为框架体系。而我国多为高层或多层剪力墙结构住宅,国情差异比较大,一些可借鉴经验还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需要政府层面组织出台相应标准规范。
当然,在2017年住建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要“强化底线控制要求,建立工程规范体系”,“精简政府标准规模,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等内容,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要改革单一的政府标准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将在未来“大行其道”,必将推动技术创新,形成“标准市场”,有助于装配式建筑推广。
3)推动设计单位进入到工程总承包领域。由于设计工作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引领作用,远远超过在传统现浇方式工程中的作用。而作为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设计与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则是有效地突出了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因此,政府应积极扶持和推动设计单位进入到工程总承包领域,允许设计院申报工程总承包资质,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www.xing528.com)
4)鼓励和支持设计院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上应用BIM技术。对率先采用BIM的设计企业给予支持,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单位应用。
5)指导和支持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会。通过联盟或协会,集合大家的智慧和财力,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还可以通过协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设计行业员工能力和素质。目前,国内的设计院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环节还比较薄弱,参与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等全过程的设计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组织培训会、研讨会、办展会等形式,提高设计单位掌握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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