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可以方便高效地对各环节实施管理,实现建设全过程的协同,因此能够更有效地克服设计、施工、采购分离而造成的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在机制上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总承包也更易明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组织方式,发展较为成熟,但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工程总承包有三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建筑师总负责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即建筑师从建筑设计到工程竣工甚至使用质保期的全过程,全权履行建设单位赋予的领导权利,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工程完整地交付建设单位。建筑师的角色从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工程总负责人,也可以说是由建筑师负责的“交钥匙工程”。这一方式中,建筑师从传统单一的设计工作扩展到了建造施工阶段,直到工程竣工,其权力职责和服务范围、内容远大于常规建筑设计服务,也大于设计总包服务。其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三大部分。国际上有许多著名的建筑大师如弗兰克·盖里、贝聿铭等大师都作为建筑师总负责的方式承包过工程,这些建筑大师出于对自己作品的完美追求,通过总承包的方式拥有更大的主导权,从而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建设出精美的作品。但这一方式由于建筑师的精力有限,往往无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投入太多精力,对施工安装和制作工厂的管理相对较少,只能关注一些相对重大的技术和资金管理问题。
第二种方式是由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方,这种方式要求这个企业必须有设计能力、施工安装能力和构件部品制作的能力,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目前在我国能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为数不多。国际上这样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较多,如日本鹿岛公司、大成建设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有自己的设计公司、施工安装公司和构件制作合作工厂,履约能力极强。例如鹿岛公司的设计院承担了很多鹿岛公司承建的工程设计任务。
第三种方式由设计、施工、制作等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模式,由于一些专业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等能力不够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国际上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内的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总负责单位及各自的权力义务,共同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和管理。这一方式适合在我国目前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企业较少的情况下采用。(www.xing528.com)
与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更需要对建筑全过程各个环节有效协同,尤其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制作这三方的相互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装配式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制作、安装甚至后期管理环节的要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个预制构件可能涉及的预埋件就十几种,如果各个专业和环节相互协同不够,很难在制作时设置好相应的预埋件,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的修补和后期装修时砸墙凿洞等问题,带来结构和建筑质量隐患。实行工程总承包更加有利于促进设计与施工、制作过程的组织集成和协调,克服了由于设计、施工、制作分离导致的责任分散、投资和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技术衔接、质量管控难等弊病,也利于勘察、设计、施工、生产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接轨。除以上优势外,在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初期,构件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采用工程总承包更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的成本控制,总承包方可在设计时从更有利于降低施工和生产成本方面提出方案,从而在整体上进行成本控制。可以说,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组织形式是工程总承包,而技术形式就是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笔者认为,国内推行工程总承包,一种思路是利用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大型建筑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这些大型建筑公司或集团具有自己的设计、施工企业和管理能力,但目前这样的大型建筑公司和集团还较少,无法满足我国装配式建筑市场的发展规模,现实推进过程中困难也较大。另一种思路是采取联合体方式的工程总承包,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企业资源推进工程总承包。这两个思路可以并行推进,但无论采用什么模式,工程总承包都只是工程组织的表面形式,其本质就是要设计、制作、施工三方的密切协同,形成各种资源、功能、信息的集成应用,这应是工程总承包的终极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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