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初期(1950~1979年)。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建筑工业化,主要技术来自苏联。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建筑工业,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工厂化、机械化施工,逐步完成对建筑工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完成向建筑工业化的过渡。”经过20多年的实践,完善了建筑标准化,建立了工厂化和机械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在一些大中城市和工矿区,因地制宜地发展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建筑体系,并逐步向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开始推进全面建筑工业化的方向发展。据1983年统计,我国已编制建筑通用标准图924册,不少地区编制了本地区的统一产品目录;在1982年新建的住宅建筑中,采用工业化建筑体系的比重,北京市已高达70%,不少城市也在20%以上。
2)发展起伏期(1980~1995年)。20世纪80年代初期,现浇混凝土工艺日渐成熟,预拌商品混凝土应运而生,混凝土结构的抗侧力进一步提升,建筑开始向高层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装配式建筑防水、冷桥、隔声等一系列技术质量问题逐渐暴露,提高抗震能力的技术也没有突破性发展,同时改革开放带来的商品住宅个性化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明显降温。
3)发展提升期(1996~)。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72号文件),明确了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任务、措施等。原住建部还专门成立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由此住宅产业化工作在业内得到宣传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www.xing528.com)
从2005年万科建造工业化试验楼开始,我国正式开始进入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期。一些地方政府,如沈阳、深圳、北京、上海、山东、合肥等省市基于发展经济、减少雾霾等原因,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快发展。
2016年是我国推进装配式建筑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国家层面出台了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一是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二是9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件,明确规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由此,我国装配式建筑推进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已从几年前的“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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