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验收程序与组织的标准化。①分项工程验收: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②检验批验收:项目专业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③所有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都应该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④在验收之前,建筑施工单位先填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记录”(结论和有关监理记录无须填写),并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分别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的相关部分签字,最后由监理工程师领导,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流程进行验收。
(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标准化。①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各专业监理对各环节工程质量情况及完工资料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于检查得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科学地整改。②经项目监管部门对建筑实体及完工资料全面评定、验收达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完工验收单中签字,并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的报告。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标准化。①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②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和与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设计、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需要参与到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过程中。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化。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标准化。②参加者: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③组织者:建设单位。第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二,有工程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达标的文件;第三,有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构设备和配件、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第四,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第五,完成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④验收质量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手段标准化。如果参与验收的各方面代表对施工质量的验收评价不一致时,需要请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处理[5]。(www.xing528.com)
(5)建筑工程竣工管理与验收备案的标准化。图书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达标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和验收报告,送到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专业单位担负着全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建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工作。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改建、扩建、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种房屋建筑工程的完工质量验收,都应当依据有关规范进行备案。
在我国,建筑行业流传一句格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只有严格遵守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的标准进行施工技术的检查,才能使建筑工程达到优质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的生产力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检测,关系到项目工程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关系到项目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是能否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关键,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保证,也是企业得以立足的根本。此外,工程项目的建设不能像工业产品一样实施拆卸、维修,也就是具有不可倒推性,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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