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施工单位将根据自身已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图书馆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参建各单位(设计、监理、总包、分包等单位)共同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质量责任和责任人,落实每一个人的质量职责,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行动。通过全体参建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最终的质量目标。
(二)工程质量管理总流程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总流程如图7-1所示。
(三)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体系
确立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体系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是责任到人的组织措施。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形式明确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责任,使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对自身的责任有具体领会,并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
1.项目管理者的质量责任
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者,也是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责任如下。
图7-1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流程
(1)根据本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对设计质量进行管理;依法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标进行监督,签订相应合同,并在各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质量责任,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
(2)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建筑安全或质量的所有变动,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购买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www.xing528.com)
(4)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在开工前,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完工,应认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设备性试验和专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协助委托方认真组织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自身应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有关规定,不越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不转包或违规分包。同时,在履行业务职责过程中,对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的执行和所编制的勘查、设计文件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制订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作为实施施工的主体,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单位认可,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检查,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对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管理人的委托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要求来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责任分为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具体地说,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项目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项目管理人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项目管理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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