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风险。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普遍较长,并且施工流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施工质量会受其直接影响,因此建筑工程从本质上来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项目监理部门并不以单位为主体,规划工作重心及分配工作任务,都是由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因此其工作效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是息息相关的,相对的项目监理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因此不难发现,监理单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是监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的首要前提。监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①要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基础性工作安排;②要对其安全监管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从客观角度上对项目监理工作进行精准定位,才能使其突破工作界限,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对项目监管机构的管理及指导,并从制度约束力入手,降低监管工作中安全责任风险的发生频率。
(2)行为风险。监理工程师是开展监理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他们从自身行为上进行规范化约束,才能确保其职责范围的不断拓展,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自身行为进行科学化管理,承担起监理重责,最大化的降低失误风险。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推进施工流程的必要场合,所以这也就成为安全事故频发的风险区域,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本身缺少对工作的正确认识,并未能从思想上认定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会直接导致安全风险的高危存在,进一步增加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当安全问题发生后,若处理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并且处理流程过于粗放化、针对性不强的话,就会为后续施工种下祸根,必然发生安全事故。由于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环节出现工作失误,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并由此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是需要监理工程师负责的。(www.xing528.com)
(3)工作技能风险。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是为项目监管提供重要指导的技术型工作类型,虽然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会借助相关政策力量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化约束,同时他们也会根据合同内容对工作重心进行精准掌控,但是仅做到这些未必就能达到监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工程师缺少专业优势,实践经验较少,使得监理技术的理论与实践运用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性,最终造成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发挥受限,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当今社会,经济技术不断发展,新型的应用材料不断增加,在一定领域中已经逐渐取代了老旧材料,而监理工程师若自身的专业框架长时间得不到优化提升,就会使得自身所掌握的知识及实用技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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