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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情况及评审程序-图书馆工程建设与管理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开标情况及评审程序-图书馆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二)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监督人查验投标人的相关证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四)合同授予

1.定标方式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履约担保

(1)在签订合同后五日,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www.xing528.com)

3.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六)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能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六)补充条款

(1)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如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 5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否则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若承包人需调换项目班子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且拟调入的项目班子成员与原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工作一个月,并支付给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调换补偿金5万元,其他班子成员调换补偿金1万元;若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20万~50万元罚款,擅自更换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处以5万~10万元罚款。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表中该费用总额的50%支付,其余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由监理人对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在开工前三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进场手续,并密切配合协助发包人进行各项证件、批件的办理工作。

(5)每周召开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汇报例会,例会前提交当周施工情况书面汇报,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周完成工程量、下周进度计划、当周安全质量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6)当实际施工进度拖延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三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批。

(7)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在施工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栏等设施,做好警示安全工作。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而引起行政处罚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未交付的已完工的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按该项目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或污染,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采取成品保护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及赔偿。

(11)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应按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发包方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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