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费尔登(Bernard M Feilden)在《历史建筑的保护》(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中作了如下阐释:“保护是指防止衰败并动态的管理所发生的变化,包括延长文化或自然遗产寿命的所有举措,其目的是为观者或使用者呈现历史建筑所携带拥有的艺术与人文信息。其中以最小影响的动作为佳,尽可能的可逆并且不妨害将来进一步的介入工作。”下面列举两种较常使用的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分析方法。
1.基于整体视角的历史建筑保护分析方法
整体性保护文物古建筑群有以下三个层次:首先,保护文物古建筑群本体是保护工作的核心。文物古建筑群本体是古城的精华部分,是多组文物建筑的组合体,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要保护文物古建筑本体的真实完整,包括保护地上和地下的各类型遗存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建筑物、构筑物、遗址,以及附属文物泥塑、石碑、古井等。要保护文物古建筑群的关联性。其次,保护文物古建筑群周边环境中的历史风貌和空间格局。还要保护蕴含在文物古建筑群所在古村镇中的传统文化生活。再次,要保护文物古建筑群所在古村镇依托的自然环境,包括古建筑群内和周边范围内能观察到的山形地势、绿化植被等有形的空间景观和环境风貌。
1)历史信息
(1)历史建筑本身:保护文物建筑本体和院落格局。
(2)历史建筑周边人工物质实体:周边建构筑物、道路格局、公用设施
影响风貌与空间整体性的要素主要有建筑高度要素,建筑体量,建筑材料与色彩,屋顶的形式与色彩,道路格局,空间尺度和视觉景观等要素。同时也是重要考虑要素。
2)周边环境
应当保护文物古建筑群区域自然环境的原生性。因为自然环境是影响古城选址的因素之一,文物古建筑群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古代建筑群对自然条件的适宜性,更提升了文物古建筑群的整体价值。因此应当保护自然环境的原生性。尽管受到自然力的影响,自然环境发生了变迁,也不应当过多地改变自然环境特征。例如河流干涸或改道,河水冲刷出的沟壑仍然应当予以保留。对于历史建筑景观视线范围内的山形地势划入保护区内,严格控制。(www.xing528.com)
2.基于城市更新的历史建筑保护分析方法
有些历史建筑因为本身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非常丰富和珍贵,因此充分研究其原状态,并最大程度地将其恢复到原状态是这类历史建筑常见的保护。而有些历史建筑在建筑发展史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位,而且相当一部分的使用和保存状况不甚合理,因此对这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则可以考虑城市更新的理论,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历史建筑重新回归社会生活。
1)评判价值优先级
基于城市更新的保护,首先要认清历史建筑中核心文化与价值,并在后续的保护中对其表示尊重并保存下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化。区分价值优先级有助于理清历史建筑的文化脉络,对拟介入的更新决策设置优先级。价值的划分可参照前文所述的朱光亚教授对于非法定保护类遗产的评估中涉及的几方面进行判断。
2)判断保留内容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符合“最小伤害原则”。即使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也是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历史建筑的更新中必然存在很多限制性的边界条件,对于改造中去除的部分一定要得到客观专业的评估及广泛认可,露出的部分需有重大历史或考古意义,添加的部分应可以灵活拆卸,并且相应的调整应根据建筑本身的保存状态的承受力,为今后更加完善的技术实施留有余地。
3)确定改造后功能
在判定历史建筑核心价值及需要保留的历史遗迹后,结合建筑的空间环境、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周边环境等确定历史建筑被赋予的新功能。例如在巴黎左岸的发展规划中,有许多建于20世纪初期和中期的历史建筑被改建作为巴黎第6大学和巴黎第7大学的教学建筑。其中建于20世纪20年代的巴黎大面粉厂厂房和建于1946年的巴黎大面粉厂仓库分别被改建成大学的图书馆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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