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涉及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这一层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主要从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根据城市在区域中的职能、等级和规模确定城市应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级别,以从宏观控制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完整性和层次性。
2.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性质、规模、定位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对公共服务设施只能做原则指导和宏观布局,提出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总体规划一般只关注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这一层面的设施配置分析更强调用地规模、指标、所占比例以及空间布局是否适应相应级别城市发展的需求,无须对全民的公共设施配置做全面的思考和实现。
3.与城市分区规划的关系
城市分区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是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布局、公共设施配置等做的进一步安排,是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因分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大中城市根据发展需要编制,又因其所涉及范围较小,只能就各个区域做深入细化,不能实现区域整体协调,容易造成设施配置重复浪费和设施盲区。这一阶段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除应确定本区域内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就根据区域发展特色和总体规划要求有效分解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www.xing528.com)
4.与城市详细规划的关系
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人防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这一阶段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需根据人口规模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配置的类型和规模以及不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表8-1)。
表8-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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