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巨大成功导致社会科学的仿效,人们意识到作为规划对象的城市和区域不单纯是物质客体,更是一种社会现象,由此逐步形成了城市规划的社会科学传统。
社会科学(有个更加形象的称呼为社会物理学)传统重视城市规划客体的社会属性,但依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期望建立普适性规律使城市规划科学化。“自发秩序”为探索社会一般规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其基本观点为:由于现代城市中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威主义的削弱,城市不再由单一权威决定而是更多地基于众多个体自发作用的合力。合力的作用并非杂乱无章的而是具有某种“自发秩序”,即看似混乱中自发产生的秩序。尽管对于“自发秩序”是否应当成为追求的终极目标价值尚存在争议,典型的反对意见如“市场失灵论”等。但是,无论是规划强调对“自发秩序”的遵从还是纠偏,都需要对“自发秩序”具有深入的认识,提供明确的信息多方利益群体选择、评价并最终达成共识。因此无论是否认可,“自发秩序”研究乃是现代规划法理基础之所在,同时也是规划学科的学术性所在。在方法上,社会科学传统的规划通常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方法的普遍使用以探索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社会“一般规律”,并确信这种规律可用于规划,如通过万有引力公式模拟城市间相互作用,采用“最少出行原理”进行空间布局等。总之,计量模型方法的大量运用,使得规划分析看似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www.xing528.com)
社会科学传统在研究对象认识上克服了科学传统的局限,认识到城市规划对象其实是一种社会现象,较之科学传统取得更深入的认知,也成为当前规划分析方法的主流。但是,科学方法是否适用于人类社会现象研究,社会科学传统的规划分析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反映实际真实却依然存在疑问。“自发秩序”或“一般规律”面临着来自以下几方面的诘难。普适性问题涉及“规律”是否存在适用于的不同地域范畴,东方、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城市是否存在相同的规律?包容性问题涉及“规律”的内涵,多数规律都具有隐含的判断标准,即“效能”,准确地说是“经济效益”,如最少出行距离、最佳产出效益等,就此意义而言,这种规律只能说是“经济”规律,而历史文化、政策制度等因素通常仅仅作为外生影响因素,因此通过科学方法研究得到的“规律”是片面的,只适应于特定地域、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领域,而对于在城市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非正式活动采取忽视或回避。最后,科学研究对“一般规律”的推崇也导致了伦理上的反感,作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人类个体,难以容忍人的行为受普适规律掌控的观点。基于上述原因,导致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规划分析“走出科学”而实现“文化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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