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早期规划中形体设计占据主导地位,但基于实际功效的规划也同样久远。春秋时期出现过“高勿近阜而水用足,低勿近水而沟防省”(《管子·度地》),“凡士者近宫,不士及耕者近门,工贾近市”(《管子·大匡》)等实用主义思想,体现了规划对实际功能的重视。
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利益阶层的多元化,单纯依赖于权威的神学、美学等意识形体范畴的法理基础难以适应,人们逐渐对规划的权威主义法理基础进行反思。同时,随着近代科学在社会中主导地位的逐步确立,受到科学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巨大成就的影响,科学规划成为城市规划追求的目标,形成以科学为指导的功能主义传统。将城市视为物化客体,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致力于探索“普适规律”。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的支持使得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有科学的神圣地位作为背书。
1.工程技术传统
工程技术传统将城市规划视为一门工程技术学科,以工程技术手段改造或服务于城市。如现代城市规划活动就源于1848年的英国《公共卫生法案》,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公用社会和道路、大型工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以达到最佳的成本效益。工程技术传统常需要强势政府作为行为主体,这在苏联模式的国家中体现最为典型。生产地域综合体、城市和居住小区等不同地域范围的空间规划都主要基于工程经济学的原则,项目及其效益是规划优先考虑的关键,将规划对象视为无社会属性和自组织特征的物化客体。但就其法理而言,工程技术传统与形体传统在合法性方面差异不大,唯一的区别在于将合理性由心理功能转变为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功能效益。(www.xing528.com)
2.功能主义传统
随着对城市的深入了解,人们发现城市组成不是孤立的,片面而零散的工程经济传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需要从整体进行研究。霍华德(E.Howard)的《明日田园城市》的历史意义不在于其田园城市模式而在于首次从功能角度对城市整体进行分析。城市规划的功能主义传统受科学分析方法及系统理论的影响,形成了建立在系统分析基础上的“结构—功能”观点,即特定结构总是与特定功能相关联,功能决定了结构。规划不再满足于工程经济学的最佳效益,而是从总体上对城市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解和重组。《雅典宪章》将城市职能分为生活、生产、交通和游憩四大部分,嘎涅(Garnie)提出的“功能分区”方法仍是当前规划中最常用的手段。
然而,这种以科学主义为理论、以权威主义为保障的城市规划鲜有成功案例,反倒是自发发展的城市更具有吸引力。究其原因,被规划或设计出来的秩序一定是简单的图示。规划通常对城市系统进行分解和组合,这种科学观点,尽管认为掌握了城市的结构—功能,但其掌握的知识是高度简单化的,忽视了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系统的高度复杂性,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是科学的基石——机械主义或还原论(reductionism)。复杂的高级系统都可通过化解成各部分组成之和来理解和阐述。机械主义或还原论忽略了真实生活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即被称为米提斯(Metis)的地方化、非正式、随机的社会活动。换言之,权威及其规划者能够掌握简单而明晰的“纸上真实”(如统计数据、空间结构等),但无意了解或故意排斥与地方化、非正式、随机性社会实践相关的“实际真实”。更为重要的是,维持秩序的正式公共制度的功能实现的关键是获得丰富的非正式公共生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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