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通信作者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当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也就省略了通信作者。只有在通信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信作者。
通信作者的含义、标注、责任至今尚未完全统一,现据http:∥baike.so.com/ doc/1498265-158...-快照-、http:∥www.douban.com/note/602791938/-快照-综合叙述如下。
通信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通信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通信作者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从知识产权上看,研究成果算是通信作者的。设立通信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
通信作者是本研究的学术指导人或导师,而不是“通信联系人”。一般情况下,只有高级(正高级、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当通信作者,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作者和研究生都没有资格当通信作者。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论文的当然通信作者。通信作者作为研究论文的指导者对选题的先进性与首创性,实验设计与方法的合理性,结论的可信性与严谨性等,以及对论文发表时署名次序和“一稿一投”等原则负首要责任。
由于不直接在第一线操作,通信作者都对原始数据的真伪虽然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负首要责任。由于分担的责任不同,一般研究论著和研究生论文的通信作者不应兼当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作为论文的指导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单位中有较高而稳定的地位。论文发表之后,读者有质疑或咨询时,首先应该和通信作者联系反映意见。通信作者有责任认真回答读者的问题。(www.xing528.com)
通信作者通常是实际统筹处理投稿和承担答复审稿意见等工作的主导者,也是稿件所涉及研究工作的负责人。通信作者的姓名多位列于论文作者名单的最后(使用符号来标识说明是Corresponding author),但其贡献不亚于论文的第一作者。对于欧洲某些按姓名字顺排列作者署名的期刊来说,通信作者的标识就显得更重要。
通信作者标注:Corresponding author,To whom correspondence should be addressed或The
person to whom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paper should be addressed。
通信作者的具体责任:①给予所有对此工作有贡献的人员恰当的承认;②那些对研究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人应该被列入共同作者;③在投稿时,通信作者要确认所有被列入作者名单的人都同意投稿,承担包括所有共同作者并且仅仅包括共同作者的责任;④通信作者代表所有作者签署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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