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6.0.5 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 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16.0.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封1
封2
封3
封4
封5
扉-1
扉-2
扉-3
扉-4
扉-5
工程计价总说明
表-01 总说明
工程计价汇总表
表-02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4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5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7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9 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10 综合单价调整表
注:综合单价调整应附调整依据。(www.xing528.com)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计价表
表-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4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6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表-12-7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2-8 现场签证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3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表-14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15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6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本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与报价填写,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就支付分解协商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
2.单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单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周期相同。
3.总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表-17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8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9 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表-2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表-2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1.“名称、规格、型号”和“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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