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开挖深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将基坑工程视为地基基础设计的一部分,将其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见第二章表2-9)。不同设计等级基坑工程设计,区别主要体现在变形控制及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上。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变形计算除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外,尚应进行基坑周边地面沉降以及周边被保护对象的变形计算。对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应作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主要目的是要在充分掌握场地地下水规律的基础上,减少因地下水处理不当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的损坏。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进一步明确了基坑支护的功能要求: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也就是说,基坑工程必须保证拟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保证周边设施的安全。对基坑支护而言,破坏后果具体表现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按基坑工程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支护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基坑周边存在受影响的重要既有住宅、公共建筑、道路或地下管线等时,或因场地的地质条件复杂、缺少同类地质条件下相近基坑深度的经验时,支护结构破坏、基坑失稳或过大变形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很大,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当支护结构破坏、基坑过大变形不会危及人的生命、经济损失轻微、对社会或环境的影响不大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对大多数基坑,安全等级应该定为二级。对内支撑结构,当基坑一侧支撑失稳破坏会殃及基坑另一侧支护结构因受力改变而使支护结构形成连续倒塌时,相互影响的基坑各边支护结构应取相同的安全等级。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主要反映在设计时支护结构及其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和各种稳定性安全系数的取值上。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如表5-1所示。(www.xing528.com)
表5-1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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