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施工现场的自有、租赁及分包单位自带的施工设备,必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所有进场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形成验收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理审查备案。
2.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3.严格制定施工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施工设备租赁单位必须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
4.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5.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机具。
6.进场的施工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的文件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登记备案。
8.施工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www.xing528.com)
9.施工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施工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施工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
1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管理。
12.施工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砼输送泵车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3.施工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和电工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
14.其他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标准化要求参照系列丛书通用篇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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