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九:防火分区
(1)民用建筑检查时,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的确定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重要性、消防扑救能力及火灾蔓延速度等因素有关。
(2)如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要求减少35%。
(3)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防火分区面积须叠加计算,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常规要求增加一倍;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常规要求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增加一倍计算。
(4)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检查其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5)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6)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多种,当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并符合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7)变形缝内不得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必须穿过时,应检查在穿过处是否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其进行封堵。当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时,应检查其两侧是否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8)有顶棚的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步行街两侧均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中小型零售、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或商铺,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主要检查以下内容:(www.xing528.com)
1)步行街两侧建筑。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需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措施并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如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2)两侧建筑的商铺。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玻璃墙;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应均匀布置。
3)步行街的端部。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在外墙上需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4)步行街的顶棚。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堆面的高度不小于6.0m,顶棚设置的自然排烟设施如采用常开式排烟口时,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设置在火灾时能手动和自动开启的装置。
5)步行街的消防设施。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铺内外均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层回廊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建筑幕墙。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m,否则墙体的高度不小于1.2m;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如果上下层开口之间因实体墙设置有困难,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对于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h。
对于住宅建筑,还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当小于1.0m时,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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