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朔县县委书记赵显荣、平朔露天煤炭公司总经理陈日新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平朔露天煤矿和神头电厂附近需建一个省辖市,就是把朔县附近几个县合并成一个市。此后,朔州设市的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省政府拟定成立朔州市,并于当年10月和1987年9月就设立朔州市,曾三次报请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批示,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考察、反复论证,多次调整方案。1988年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设立朔州市调整意见的复函》正式上报国务院。1988年3月24日,国务院以国函[1988]50号文,正式批复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朔州市的请示:“一、撤销朔县、平鲁县,设立朔州市(地级市)和朔城区、平鲁区。以原朔县的行政区域为朔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平鲁县的行政区域为平鲁区的行政区域。朔州市人民政府驻朔城区。二、将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朔州市管辖。”根据国函[1988]50号文批示精神,1989年1月,正式设立朔州市,全市共辖两区一县、50个乡、8个镇、1028个村委会,共1067个自然村。总面积5758平方公里。其中朔城区辖15个乡、3个镇、315个行政村,共348个自然村,总面积1788.55平方公里。199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山西省撤销雁北地区,调整大同市朔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雁北地区与大同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域分布、人文地理和历史习惯、经济发展状况、周围的辐射能力等因素,将怀仁、应县、右玉3个县划归朔州市管辖。至此,朔州市共辖6个县(区)、105个乡(镇)、1835个自然村,总人口138.15万人,总面积1.07万平方公里。朔城区的行政区划没有变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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