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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历史-朔县建制及行政区划调整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朔县隶属雁北行署,其行政区划沿原行政区划,实行县、区、行政村、自然村建制。遂撤销区建置,将59个乡、1个镇重新划为27个乡。11月10日,朔县、平鲁县合并为朔县,将原朔县的27个公社和平鲁县的22个公社,合并为15个人民公社,共498个生产大队。1961年5月1日,朔县、平鲁县分置后,朔县划分为15个人民公社,共345个自然村,设264个生产大队。

朔城历史-朔县建制及行政区划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朔县隶属雁北行署,其行政区划沿原行政区划,实行县、区、行政村、自然村建制。

为了适应全面恢复国民经济新形势的需要,1951年,中共雁北地委、行署对各县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小范围调整,仍实行县、区、行政村、自然村建置。同年8月,将下面高(五区)、下木角(四区)、井坪(二区)3个区的206个自然村划归平鲁县。全县辖7个区、333个自然村。

为了统一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加强县、区对基层组织的领导,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1953年,根据《山西省划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划乡标准,取消行政村建置,实行县、区、乡、村建置。这一时期,各地普遍以行政村改划为乡,乡区域均较小,习惯上称为小乡。在划乡工作中,对相邻县边远插花村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年5月16日,开始划乡工作。全县划为6个区、59个乡、1个镇,共333个自然村。

1956年3月,为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按照省、地统一部署,各县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扩大乡的行政区划和撤销区级建置的规划或决定,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合并小乡为大乡,实行县、乡、村建置。遂撤销区建置,将59个乡、1个镇重新划为27个乡。

1957年,撤销城关镇,并入城关乡,城内设两个街道办事处,全县辖27个乡。(www.xing528.com)

1958年8月,撤销乡建置,以乡成立27个人民公社。9月,以原自然村成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管理区(1960年改称生产大队),实行县、社、管理区(大队)建置。11月10日,朔县、平鲁县合并为朔县,将原朔县的27个公社和平鲁县的22个公社,合并为15个人民公社,共498个生产大队。

1961年5月1日,朔县、平鲁县分置后,朔县划分为15个人民公社,共345个自然村,设264个生产大队。次年调整为17个人民公社。1965年复设城关镇。

1984年5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置,改置乡、村建置,在原人民公社(镇)区域置乡(镇)。全县划为17个乡和一个镇。年底,将利民乡、神头乡改为镇。全县划为15个乡、3个镇、319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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