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建立后,对清代地方行政机构进行调整,废府、州改县。民国元年3月,裁朔平府,改朔州为朔县。朔地仍属山西雁平道。民国三年6月,北路道改名雁门道。马邑县因地穷村少,入不敷出,山西省决定将其并入朔县,于朔县设县佐助理,钱粮税仍独立征收。民国二十二年,粮税归朔县征收。此后一直归朔县所辖。民国七年,朔县设5个区,辖613村。朔县直属山西省,并由省划定等级,朔县为一等县。
民国建立后,对清代地方行政机构进行调整,废府、州改县。民国元年(1912)3月,裁朔平府,改朔州为朔县。同年5月,朔县的马邑等4村镇,改按县属乡设置,当年山西省决定马邑复置为县。括18远村(在朔县西,有神池县的九姑村、龙泉村、项家沟、南庄、阳明沟、马兰峪、柴家、前窑子、大羊泉和朔县的碓臼沟、勒马沟、东庄、东窳、蓬卜峪、井沟、口前、王庄、双化岭)在内,共辖91村(包括山阴县的河曲堡、芦岭、罗庄、内河、大羊村、小羊村、下寨、东鄯河、西寺院、西鄯河、豆庄、察罕铺、陆庄、山阴庄、羊十二庄、旧广武、油坊村)。朔地仍属山西雁平道。
民国二年(1913)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各地一律废除府、州、厅级区划,改设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同年3月,雁平道改为北路道。次年,朔县、马邑县都属北路道管辖。
民国三年(1914)6月,北路道改名雁门道。马邑县因地穷村少,入不敷出,山西省决定将其并入朔县,于朔县设县佐助理,钱粮税仍独立征收。后将马邑属村改为朔县二区。至民国十六年(1927)前,仍是县佐兼区长,粮税在神头设坊征收。民国二十二年(1933),粮税归朔县征收。此后一直归朔县所辖。朔县属山西雁门道。(www.xing528.com)
民国七年(1918),朔县设5个区,辖613村。民国二十一年(1932),全县仍设5个区,共辖165个乡、街、镇,556个自然村,965个闾,4524邻。
民国十六年(1927)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废除道一级行政区划,实行省(直辖市)、县(普通市)两级管理体制。朔县直属山西省,并由省划定等级,朔县为一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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