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明政府为了巩固统治,在北部边镇驻扎了几十万重兵,因而解决饷粮问题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明政府实行了民屯、军屯,但仍然难以满足军队所需的大量粮饷、布匹、草料等军用物资。因而,明廷每年还得拨运粮饷供应边防,其办法有民运粮、纳米中盐、京运年例银等数种。民运粮多由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诸省农民输纳。这对农民来说是一项沉重的徭役负担。它不仅妨碍农作,而且转运费用常常超过正粮的一倍以上,贫苦农民往往因之倾家荡产。为了节省民力与运费,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开始沿用宋代开中法。开中法是朝廷利用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运粮实边,以解决北边军镇粮饷供应的一种办法。它规定商人只要把粮食运到边境粮仓,便可向朝廷换取贩卖食盐的专利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取食盐,再到朝廷规定的销盐区去销售食盐,获取利润。
开中法发端于洪武初年。洪武三年(1370)六月,山西行省建议:大同粮储,自陵县(今山东陵县)长芦运到太和岭(位于今朔州市马邑南),路远费重。如令商人于大同仓交米1石,太原仓交米1石3斗,发给淮盐一引,每人200斤,商人纳米毕,就可拿发给的引票去指定的盐场领取食盐售卖,这样,既可节省转运粮食等物资的耗费,又能满足军储之用。“太祖从之”。洪武四年(1371),明政府进一步规定:“输米到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洛阳、陈州、北通州诸仓,根据道路远近,纳米自五石至一石不等。具体则例,因军情缓急、米价高低、中纳入获利情形而不同。”洪武以后,开中法演变为纳米中盐、纳马中盐、纳茶中盐、纳铁中盐4种形式。到永乐年间,开中法得到普遍推行。此法的具体步骤大致可分为报中、守支、市易。报中就是盐商按照明朝廷出示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开中内容,把军需物资运送到指定地区,向官府领取相应的盐引;守支就是盐商领到盐引后,到指定盐场凭引守候取盐;市易则是盐商把盐运到指定的行盐区域去销售。有的盐商为了迅速获利,于边地就地雇人垦荒屯种,把收获的粮食就地纳仓换取盐引,这便是商屯。
由于盐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贩卖盐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盐引的获得又是以在北方边镇交纳粮食为条件的,因此在北部边镇出现了规模较大的粮食市场,纳米中盐成为商人获取厚利的主要途径。地临边境的晋帮商人便借助地利近便纳米中盐,大显身手。他们或在边地屯田,或往边镇贩运粮草、铁器、茶叶,换取盐引,销售食盐,大获其利。由此,朔州地区出现了许多商人出资开发的商屯。(www.xing528.com)
明代前期开中法的实行和商屯的出现,正是山西商人崛起的开端。山西北边包括朔州地区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市场平台,高额利润吸引山西各地商人纷纷登场。弘治五年(1492),在户部尚书叶淇的建议下,明政府将开中法改为折色法,使贩盐利润减少。但此时山西商人已羽翼丰满,山西商人利用开中法积累的资本,开始走出山西,活动遍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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