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兴(约1338—1398),安徽凤阳府泗州盱眙县(今江苏省盱眙县)人。自幼与朱元璋的外甥李保儿(朱元璋二姐遗子,参加红巾军后,朱元璋收为义子,先后改名为朱文忠、李文忠,洪武三年受封曹国公)情趣相投,结为生死之交。元至正十三年(1353),尹兴与李文忠在家乡盱眙县率众大闹县衙后,奔赴濠州(今安徽凤阳东),参加郭子兴、朱元璋领导的红巾军。尹兴跟随李文忠英勇作战,屡立战功。
明洪武元年(1368)一月,尹兴被委任山东莱州卫指挥使,与知州共同开设莱州卫。洪武二年(1369)正月,副将军常遇春率师攻取大同,派将屯大同、朔州等地。七月,元顺帝分兵三路,想再次收取中原。朱元璋急令李文忠协助徐达、常遇春挡三路之敌。尹兴带领本卫军马,跟随李文忠急速赶往陕西徐达军中。尹兴被李文忠任命为先锋,打前阵,探军情。明军取得大捷后,李文忠行至冀宁(今山西太原)时,得知常遇春病逝,大同被元军围困的消息,李文忠率领左丞赵庸及先锋尹兴等诸将,在朔州马邑县(今朔城区东)城外,与元朝平章刘帖木儿相遇,展开激战。并取得了马邑白杨门(马邑西北)大捷,围攻大同的元将孔兴也向北逃回应昌(今内蒙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西南)。李文忠奉旨还朝,尹兴带领部属归莱州卫。
洪武三年(1370)正月,朱元璋派徐达、李文忠、汤和、邓愈率四路大军再度北伐(后汤、邓两军与李文忠合为一路)。尹兴再次跟随李文忠从山东出发,将元太子追到旧都和林(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西南哈尔和林)。十月,李文忠命汤和、邓愈守应昌,自己率大军胜利回师。途经朔州时,李文忠命大将郑遇春带兵1万左右留守朔州,驻扎防守。李文忠还朝后向朱元璋建议,在北部边防重地增设卫所,以防北元残余势力的侵袭;在浙江沿海各地增设卫所,加强御倭(日本)力量。同时应选派智勇双全的得力将领镇守、管理卫所。朱元璋接受了这一建议,在北方的北平、大同、甘肃一带及浙江沿海一带增设了近20个卫所。朔州卫正式设立,官兵1万名(洪武七年全国统一定编每卫5600名)。经李文忠提名,郑遇春为首任朔州卫指挥使兼掌印使,尹兴为首任朔州卫镇抚。十一月,朱元璋大封功臣,徐达、李文忠等6人封公,汤和、郑遇春等28人封侯,其余将领也受到了程度不同的赏赐。尹兴被授武略将军,子孙世袭。
洪武三年年底,尹兴带领家小到朔州卫就任。郑遇春由于刚刚受封荥阳侯,需进京面圣谢恩,并筹建荥阳侯府邸等事宜。因此,尹兴一到任,郑遇春便指定尹兴全权负责卫内军政事务,自己离朔回京了。当时按照“管调分离”的原则(即带兵指挥打仗的没有管理权,管理军队的没有带兵指挥权),卫所内普遍设立军、政两套管理机构。指挥使、指挥同知(2名)、指挥佥事(4名)、兵马指挥(若干名)等军事长官,主要职责是遇有战事,奉命带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将兵士交给卫官(行政官员)管理。卫官的最高首长为掌印使(一般无实质性具体职责,大多由指挥使兼职),设卫镇抚(具体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下设经历、断事、吏目、司狱等各司其职。卫领所(一般5所),各所设掌印千户1员、军政2员置百户印5颗,所镇抚、巡捕、管屯、经历各1员。卫镇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卫所内军民的屯田、练兵、抚恤、慰问等事务。由于卫官的责任重大,具有军队、地方(卫所辖区)双重管理任务,因此,洪武七年(1374)八月正式推行卫所制度时,大多数卫所的镇抚等卫官各增为2名。尹兴由于有开设山东莱州卫的经验,加之受郑遇春委托(洪武十五年,孙复任朔州卫掌印指挥使),成为朔州卫开设初期的实际负责人,开展了大刀阔斧的卫所建设工作。
一是推行军队屯田制度(军屯)。尹兴首先在卫所内公布了朝中的屯田令,积极推行朝中的军屯政策。为了鼓励士兵屯田,尹兴按照中央的政策,结合朔州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军屯措施。规定屯田初期(三年内)免征屯粮(即田子粒),还适当发给军饷;屯田由官府发给农具、牛、种子,三年后屯粮数额要高于民田赋额,但不承担徭役;军士们所屯种的土地,属于官田(即个人无地权),一不准转移,二不准买卖。因改调、老疾、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屯种的必须交还官府。
二是核定州卫界限,清理辖区土地。随着南方移民的逐渐增多,朔州人口也不断增加。尽快稳定民心,安置移民,成为当时的首要任务。尹兴以“核定里庄,丈量土地,还民田籍,确定地权”作为安民之计。他抽调兵士,协助州(朔州)、县(马邑县)官吏,在朔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细致的丈量土地、核定村界、安置移民工作。经过重新核定,确定了州境四至范围,明确了州编户12里(后并为8里、6里),12里领村36个;州辖马邑一县,县编户8里;卫领左、右、中、前、后5所,辖村庄228个。州辖县、里、村,卫领所、堡、村。一种特殊的军、政结合式的地方管理体制,明初在朔州大地基本形成。同时,将卫所内所有田亩造成图籍(鱼鳞册),以确定地权。鱼鳞与赋役黄册互为补充,使州、卫内山川土地一清二楚,兵丁农户一目了然,银粮财务分毫不差,同时使屯田军民能够安心生产,居有定所,部分豪强地主难以再隐瞒土地,逃避赋税。(www.xing528.com)
三是轻徭薄赋,发展农业,增加农业收入。一方面军队的粮草供给均由军屯自己解决,不征民粮。对农民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税率维持在“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的标准内。州卫内修筑城堡、公署、道路等工程必须奏请上方同意,并安排在农闲时进行,以不夺农时。徭役基本是验田佥派,实行里甲制度和赋役黄册制度,使征敛徭役标准统一,均平负担;鼓励在屯军士、农民,在荒山野岭、村边地畔,大量种植树木,绿化环境,增加植被。另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当时,尹兴命令卫内所有村庄均置大鼓一面,到农忙时,清晨鸣鼓集众,统一号召村民,令集田野及时耕作。如有个别人因懒惰听鼓声而不起,则由里老加以督责。里老纵容、不加劝督的,则连里老也一起严加惩处。同时对于重视农业、积极劳动的农户、甲长、里长、百户、千户等,视贡献大小给予减少税赋、减除徭役、奖给耕牛等不同程度的奖励办法。
四是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军民业余生活。当时军士多为南方人,卫、所内又有不少南方移民,军民们思乡之情、恋土之心在所难免。北方的冬季至次年农历二月,天寒地冻,寸草不生,是一年中最清闲的“农闲”时刻。闲则生事,军民们除了练兵外,常常聚在一起忆江南、思故乡,说家乡事,哼家乡曲;部分军民还常到州城内东大街有名的崇福寺内,求神拜佛,许愿祷告,祈求菩萨保佑早日回归故里;还有极少数人聚众赌博、扰民、喝酒闹事。尹兴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除了说服教育,正确疏导外,在卫所内设立“文坊”,创办了秧歌戏班,让军民学唱秧歌戏;设立“武坊”,让军民学练踢鼓秧歌(称跑场子),以及南方的划旱船、踩高跷、舞龙灯、舞狮子等文艺活动,正月十五组织开展混社火闹元宵活动,引导军民开展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艺娱乐活动。
五是练兵御边,积极备战。朔州卫地处山西北部,是元蒙经常南下骚扰的重要地区之一,其军事地理位置尤为重要。尹兴等卫官,按照朱元璋的策略和李文忠的部署,一方面积极修筑城池、堡寨、烽火台,加强防御力量。另一方面实行民兵制度,“寓兵于农”。将卫所内18岁至40岁的男子编为民兵,“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尹兴亲自率领军士、民兵日夜演练,逢三六九日集体操练、会演比赛,比赛胜者赏给银两,负伤而不退者亦赏,有伤者给以免费治疗。经过训练,地方民兵队伍既可维持治安,又可随时为正规部队提供经过正规军事训练的兵员,驻卫官兵的实战水平也明显提高。在进行军事防御和军队训练的同时,尹兴还实行坚壁清野的策略,于洪武六年八月,动员西山、北山边民内迁州城附近或关内村庄,使元兵在骚扰时入无人之境,一无所获。同时,尹兴还将朝廷因战功赏赐给自己的财物拿出来,发放给随军阵亡军士的遗属和卫内生活无着的孤寡残疾人。在他的带动下,其他立功受赏人员也主动将财物拿出一部分,分发给周围的困难军民。这就使当时卫所内军心民心较为稳定。
尹兴15岁投军,南征北战,东拼西杀,为开创大明基业做出了较大贡献。连续任朔州卫镇抚28年,先后协助郑遇春、孙复、薛寿三任卫掌印指挥使工作,对朔州卫的创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洪武末年(1398),尹兴积劳成疾,箭疮复发,卒于任内,时年60岁,葬于朔州城东南(位于今朔城区三中)。其后裔在明代连续11代荫袭武略将军,任朔州卫镇抚的6人,任朔州卫指挥使的4人,任井坪守备的4人,其中:尹兴第9世孙武略将军尹汤臣由朔州卫镇抚等职升任西安车城,第10世孙武略将军尹维阿由朔州卫镇抚、井坪守备等职升任陕西、宁夏副将,第11世孙尹民瞻任井坪守备直至崇祯十七年明亡(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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