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大同位于草原游牧和农业定居的分界线上,是蒙汉冲突的关防要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设山西都指挥使司于太原(简称山西都司),领9卫9个千户所,命“山西都司于雁门关、太和岭并武、朔诸山谷间,凡七十三隘,俱设戍兵”,这些戍守要地主要分布在雁门关东西的山谷要道以及朔州、宁武通往北方的交通要道上。因为北元不断南下,山西北部朔州、大同的军事地位陡然提升,故于洪武四年(1371),明政府又置大同都卫,洪武八年(1375)更名为山西行都指挥使司(简称大同行都司),初领26卫,后领14卫。以便防御、打击残元势力。
卫所是明朝军队的基本编制单位,是明太祖朱元璋创制的。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下令实行部伍法:凡将领统兵5000人为指挥,1000人为千户,100人为百户,50人为总旗,10人为小旗,使军队的编制趋于统一,便于平时进行训练和战时进行指挥,为明初军队实行卫所制奠定了基础。明王朝建立后,朝廷规定“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而且“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凡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每卫编5600人(不包括百户以上武官),下设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1120人,每个千户所又统10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112人,领2个总旗,每个总旗又领5个小旗,每小旗11人。还规定守御千户所独驻一地,以守御某地命名,一般不隶属于卫,而是同卫一样,直接隶属于都司。
都司和行都司都是朝廷派驻地方承宣帝命,职掌一方军政的机构,而不是分军权于地方的组织,都各自上隶于五军都督府。他们的建制职掌相同,只是辖区不同。山西行都司的辖区仅包括大同府,朔州地区的大同右卫、玉林卫、威远卫、平虏卫、朔州卫、安东中屯卫6卫,井坪、马邑、山阴3个守御千户所属其管辖。而山西都司的辖区为大同府以外的山西其他地区,包括今朔州市朔城区利民堡,山阴县的广武营,应县北楼口等部分地区。
明初设置的都司、卫所,大多数与行政区划布政司、府州县相分离,没有管辖疆土的政务和治民之权,然而也有一部分都司、卫所,既统军队又管理当地民政,史称实土卫所,朔州境内的大同右卫、玉林卫、威远卫、平虏卫、井坪守御千户所属于实土卫所,当地的民政也由卫所直接管理,而不设行政机构。(www.xing528.com)
朔州卫:《明史·地理志》记载:朔州卫治所在州城。洪武三年(1370)指挥郑玉春奉命开设朔州卫,领左、右、中、前、后5所,原额官兵5334人,骑操马2819匹,设朔州卫指挥使5员,同知8员、佥事7员、镇抚2员等。
马邑守御千户所:官军1600人,骑操马180匹,设指挥佥事1员等。
由此可见,明代朔州地区军事战略地位的重要性。因而后人常常用“屯堡相望”“烽堠遍野”“壁垒森严”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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