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安全性能评价指标:
1 阻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阻挡车辆穿越、翻越和骑跨。
2)试验护栏构件及其脱离件不得侵入车辆乘员舱。
2 缓冲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乘员碰撞速度的纵向与横向分量均不得大于12m/s。
2)乘员碰撞后加速度的纵向与横向分量均不得大于200m/s2。
3 导向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碰撞后不得翻车。
2)车辆驶出驶离点后的轮迹经过图A.0.1所示的导向驶出框时不得越出直线F。参数A和B的取值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参数A和B的取值(m)
注:1 V W—车辆总宽(m)。
2 V L—车辆总长(m)。
A.0.2 护栏端头的安全性能评价指标:
1 阻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端头构件及其脱离件不得侵入车辆乘员舱。
图A.0.1 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车辆轮迹导向驶出框(www.xing528.com)
注:1 直线P为试验护栏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的地面投影线。
2 直线F与直线P平行且间距为A。
3 直线F起点位于驶离点在直线F上的投影点,长度为B。
2)当质量大于2kg的护栏端头脱离件散落时,散落位置应位于图A.0.2-1所示的直线A a和直线A d之间;直线A a和直线A d应平行于护栏标准段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的地面投影线且间距应分别为0.5m和1.0m。当护栏端头外侧无其他行驶车辆或行人等安全要求时,直线A d与护栏标准段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地面投影线间的间距可不作限制。
图A.0.2-1 质量大于2kg的护栏端头脱离件的散落位置限制区域
3)护栏端头的碰撞类型如图A.0.2-2所示;护栏端头应阻挡正向侧碰车辆穿越、翻越和骑跨。
2 缓冲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乘员碰撞速度的纵向与横向分量均不得大于12m/s。
2)乘员碰撞后加速度的纵向与横向分量均不得大于200m/s2。
图A.0.2-2 护栏端头的碰撞类型
注:1 图(a)适用于护栏端头纵轴线与护栏标准段纵轴线的延长线重合的护栏端头。
2 图(b)适用于护栏端头纵轴线向路侧方向外展的护栏端头。
3 图(b)正碰是指试验车辆中心线正对护栏端头前端终点且行车方向与护栏标准段纵轴线平行,图(b)偏碰是指试验车辆中心线与护栏端头前端中点横向偏移V W/4且行车方向与护栏标准段纵轴线平行。
3 导向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碰撞后不得翻车。
2)车辆正碰、偏碰和斜碰护栏端头后,车辆轮迹越出图A.0.2-3所示的导向驶出框的直线F、直线D或直线A时,车辆重心处速度不得大于碰撞速度的10%;车辆轮迹越出直线R时的车辆重心处速度可不作限制。
4 车辆正向侧碰和反向侧碰护栏端头后,车辆轮迹不得越出图A.0.2-3所示的导向驶出框的直线A。
图A.0.2-3 护栏端头的车辆轮迹导向驶出框
注:1 直线F垂直于护栏标准段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的地面投影线,与护栏端头前端间距为6m。
2 直线D和直线A平行于护栏标准段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的地面投影线且间距为4m。
3 直线R经过护栏端头末端,垂直于护栏标准段碰撞前迎撞面最内边缘的地面投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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