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中央分隔带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护栏时,应设中央分隔带栏杆;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栏杆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分隔柱。
2 对快速路主路及行人穿越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其他道路,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栏杆。
3 新建、扩建道路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栏杆,道路横断面中栏杆所占宽度按0.5m计算。改建道路宜增设中央分隔带栏杆,根据分隔栏杆的形式,在满足侧向净宽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宽度要求。
4 已建成道路宜增设中央分隔栏杆,应确保车道最小设计宽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车道宽度的,应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5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中央分隔带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1m。
7.2.2 机非分隔带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机非分隔带栏杆。
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时,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机非分隔带栏杆。
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机非分隔带栏杆。
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机非分隔带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机非分隔带栏杆后妨碍转弯和调头车辆的行驶。
5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固定基础的机非分隔带栏杆。(www.xing528.com)
6 已建成道路宜增设机非分隔栏杆,应确保车道最小设计宽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车道宽度的,应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7.2.3 人行分隔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人行分隔栏杆。
3 交叉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集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
4 人行道外侧为机动车道的路段,宜连续设置人行分隔栏杆。
5 人行道与绿地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7.2.4 其他分隔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道路绿化带周围,用于保护绿化植栽的分隔栏杆,高度不应小于0.4m。
2 高架道路下,用于机动车停车的场地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不小于1.8m。
3 交叉口缘石坡道或中央分隔带处等禁止机动车进入的位置,宜设置车挡,车挡间的净宽度应大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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