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城市道路防护设施技术要求及试验条件

城市道路防护设施技术要求及试验条件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2.4-1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注:表中大型货车均为整体式货车。3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

城市道路防护设施技术要求及试验条件

4.2.1 护栏是一种纵向结构设施,通过自身变形或迫使车辆爬高来吸收车辆的碰撞能量,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护栏的设置应实现以下功能:①阻止事故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②使事故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③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员的伤亡;④诱导驾驶员的视线。

护栏在我国的应用已经历了20余年的时间,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在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碰撞理论、设置原则、工程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护栏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该进行正确、合理的设计,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护栏的功能和目标。

护栏防撞等级设置的指导思想:

1)针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适应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严重程度,提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防护水平。

2)符合我国国情,考虑在使用年限内的技术经济实力,设置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撞护栏。

本标准仍沿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中规定的五级防护等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中增加了C级、HB、HA的护栏结构样式。经比较,HB主要用于120km/h的高速公路,C级主要用于三、四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最高设计速度100km/h。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最高仍为SS级。由于特殊情况下须增加一级,因此,在护栏样式规格中增加了HB防撞等级的技术要求。

2)根据公路标准中C级的应用条件,城市次干路或支路,在该条件下,一般仅设置分隔栏杆。

4.2.2 护栏确定特殊碰撞条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并开展设计。

4.2.4 确定碰撞条件的原则:

1 安全性:满足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和发展的需要,确保85%以上与护栏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会越出、冲断或下穿护栏。

2 经济性:车辆碰撞护栏是小概率交通事故事件,护栏碰撞条件的确定要考虑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

3 适用性:护栏碰撞试验条件的车型组合应与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组成相匹配。

表4.2.4-1所列的防撞等级,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基础上增加了货车的碰撞条件。

本标准表中的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大中型车辆(包括特大型客车)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的,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E——碰撞能量;

m——车辆总质量;

v——碰撞速度;

θ——碰撞角度。(www.xing528.com)

4.2.5 快速路的设计要求。

3 城市快速路相对于公路,路侧安全净距受限情况较多,也没有硬路肩。因此,在防撞等级上较公路规范提升一个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一致。

在事故中,除车辆本身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很难定量化,因此,这里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借鉴公安部目前的分类方法,并据此规定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

公安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类为:①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②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③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④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不仅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也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因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护栏防撞等级的选取办法。

4 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在正常封闭情况下应具有护栏的防撞功能,在临时开放时应具有开启方便、灵活移动的使用功能。

活动护栏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组成部分之一,应该具有与所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相同的防撞等级,只有活动护栏的防撞等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相匹配,才能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撞能力的连续性。

现有城市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很多,主要的活动护栏形式为插拔式活动护栏和伸缩式活动护栏。这些活动护栏不具备防撞性能,车辆碰撞时,很容易冲向对向车道,并引发二次事故。目前,国内已研制出具备规定防撞能力的活动护栏,且已经过实车碰撞实验验证,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2.6 根据交通事故调查统计,车辆冲撞中央分隔带(或道路左侧)的事故和冲撞路侧的事故概率大致相当,而且车辆一旦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很容易发生和对向车辆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中央分隔带设置防撞护栏是非常必要的。

本市现状主干路的中央分隔带以绿化带分隔和设置分隔栏杆为主,一方面改造工程量巨大,另一方面,对城市景观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并未强调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4.2.8 桥梁的防撞设计要求。

1 相对于路基段而言,车辆越出桥外的事故往往要严重很多,因此,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于桥梁路段防撞护栏的设置要求要高于一般路基段。桥梁护栏应与路基护栏相连接,并作过渡设计。在无路基护栏的情况下,桥梁护栏的端头应具有防撞功能。

2 本条规定引用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

6 小桥的定义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7 SS级护栏提高一档的防撞等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中HB的性能要求。

4.2.10 人行护栏。

1 本条规定引用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人行道与地面存在高差,主要是指垂直高差和陡坡,路基边坡为斜坡或缓坡的情况下,可不设置人行护栏。

2 人行护栏或分隔栏杆的顶部采用紧密的凹凸造型,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求人行护栏或分隔栏杆外轮廓的顶面应平直。

4.2.11 桥梁的人行护栏。

2 桥梁的人行道外侧一般为水体或跨越的道路、轨道交通等。行人越出护栏造成的危险比一般人行道更高,因此其防护要求也比一般人行护栏更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