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就业群体指就业难的人群,而他们的就业难来源于自身或客观因素。通常指下岗工人、城郊地区农转非农人群以及解除劳改劳教的人员等。我国经济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就包括特殊就业群体的产生及其劳动就业问题。当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显示,各类特殊群体劳动者可能被边缘化,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这类劳动者规模会越来越大,迫切需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一)残疾人群体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数量约为8500 万,占总人口的6%,涉及残疾人家庭和亲属约占总人口的20%,这些数据表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和不能忽视的问题。就业是残疾人改变现状、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途径。残疾人这类特殊群体在我国占有较大比例,因此残疾人群的就业保障对于整个社会进步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在整个就业形势非常紧张的大背景下,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困难重重。残疾人在就业中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生活工作快节奏下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追求高效的时代,残疾人的身体健康因素导致了其在正常情况下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残疾人就业岗位层次低,在现有条件下,残疾人劳动者多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他们从事较多的是简单的工作;三是工资收入低,因残致贫、因残返贫屡见不鲜,生活压力导致可选择余地不多。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那么全社会就有一个共同的责任,那就是帮助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就业服务、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关心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增进残疾人的福利,这也是全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大龄下岗职工群体
这类群体主要就是所谓的“4050”人员,指处于劳动年龄中女40 岁以上,男50 岁以上的因有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竞争就业的劳动者。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成为我国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一些老工业基地、独立工矿企业多的地方,“4050”下岗人员较多,并且他们往往文化水平低,缺乏技术,一般只能够从事传统型工作,社会转型后受影响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压力更大。而这一弱势群体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困难重重,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能力相对较低,容易受到就业市场排斥。
“4050”人员大都经历了我国第一次国有体制改革,纵观现实社会中的就业状况,企业改制后,职工进行了“三向分流”:一是改制后仍在营运的企业,一般不足50%的职工重聘在岗;二是企业改制之后,关停或改变生产方向、营销项目的企业,职工便都加入了失业行列;三是职工进行了转行、转向、转移的重新就业,或转行为个体户,或转向从事第三产业,或转移异地打工。企业分流转岗中最难的就是“4050”群体的再就业,这一群体分流转岗一般不符合退养政策,常会面临分流即失业,因收入无保障致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困难。因此,我国为“4050”人员再就业提供了许多政策红利。第一,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第二,“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对合法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第五,提高“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2]但即使有政策加持,“4050”下岗职工群体的再就业依然是很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中的重要一环。除了政策红利之外,也需要“4050”人员自身主动加强学习,转变传统思想,和社会接轨。(www.xing528.com)
(三)征地农转非群体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大规模征用,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出现大量农转非群体。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初期的住房补偿与安置、土地利益补偿,中期的就业促进与就业实现,后期的城市融入,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尤以就业问题最为突出。
此群体各年龄段均有,且文化水平低、无技术,对全新的工作要求以及环境适应缓慢。征地农转非人员区别于农民工群体,农民工大都属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自愿选择到城市寻求工作,但依然是农村户籍。另外,征地农转非人员与因读书、随军、购买城市户籍等从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的人口不同,后者由于是主动进行的农转非,对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后的生活、就业一般都有提前打算,因此较能适应城市的生产生活。而占农转非人口绝大部分比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于被动的角色转换,在其失去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土地、脱离农村生产生活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没有实现就业、生活水平较过去出现停滞甚至下降,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
(四)解除劳改、劳教人员群体
作为被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重返社会的刑释人员,自身心理负担大,因为有过的劳改经历,求职时心态障碍较大。其实,这类群体除了被统计出的“文化程度偏低、家庭关系紧张、物欲较强、就业积极性差”等共性外,其个体差异很大。治安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的刑释人员在矫正和预防再犯罪的方向上必然不尽相同。对这些人的妥善安置,是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以上是我国现实存在的几类对就业形势变化较为敏感的重点群体,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时应重点关注的对象。就业是民生之本,无恒产者无恒心,对重点群体的就业保障工作依然是未来我国就业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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