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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初步探索,中国环境治理取得成果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 个,共1300 多名代表,中国出席了此次会议。对某些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城市和江河进行了初步的治理,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蓬勃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发布多个文件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城市和江河着手治理,但在当时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形势与政策:初步探索,中国环境治理取得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资源不足,科技落后,党和政府带领人民群众开展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综合利用废弃物等工作,先后形成了“防止水患,兴修水利”“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开发和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各种废物”等思想,使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和改善。但由于经济文化建设的部分错误,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开始恶性爆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70年前后曾多次指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切实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为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讨论当代环境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此次会议旨在促使人们和各国政府注意人类的活动正在破坏自然环境,并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鼓励和指导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采取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动,并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在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各种环境问题方面进行合作。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 个,共1300 多名代表,中国出席了此次会议。参会人员除了政府代表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性会议,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讨论环境问题,讨论人类对于环境的权利与义务。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克表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发展社会生产靠人,创造社会财富靠人,而改善人类环境也要靠人”,并且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32 字方针。

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各国政府和人民应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人类环境宣言》郑重申明: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福利和经济发展,是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每个公民、团体、机关、企业都要负起责任,共同创造未来的世界环境;各国政府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在发展中国家,首先要致力于发展,同时也必须保护和改善环境;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引起环境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进行解决。会议提出:“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会议通过了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的建议。在会议的建议下,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这次会议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人类敲响了警钟,开启了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新纪元。各国开始意识到,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内采取迅速一致的行动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同时,这对我国国内的环境保护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2年6月,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党和政府认识到中国同样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受到普遍重视。(www.xing528.com)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 字方针,还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做好全面规划,工业要合理布局,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环境,要注意保护水源,消烟除尘,处理、利用垃圾,加强对土壤和植物的保护,保护江河、湖泊、海洋的水质,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2]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中确立的一些基本方针和政策,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也成为以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指导。会议之后,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从中央到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都相继建立起环境保护机构,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对环境的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城市和江河进行了初步的治理,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蓬勃发展起来。

(三)相关规定相继出台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陆续出台:《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工业污染源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容许排放量、排放浓度等作出规定,这是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计委联合颁布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关于防止沿海水域污染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试行;1974年发布的《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强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企业排污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975年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10年规划意见》中指出,10年内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一项重大的任务,要努力实现;随后《关于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的通知》中提出了5年内控制、10年内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基本要求;197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发布多个文件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城市和江河着手治理,但在当时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尽管如此,在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支持下,我国在工业污染治理、“三废”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践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经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因此有了一个初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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