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这个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这个制度安排下,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它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内涵,使得民主在我们国家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友党、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的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民主党派的主要作用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www.xing528.com)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经过长期观察、实践后慎重决定的。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依法自己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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