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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形式及其变化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婚姻形式血缘太近,危害甚烈,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消亡。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婚姻自由,寡妇改嫁自己做主,不再被歧视和刁难。此俗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限定一夫一妻制,现基本消亡。这种婚姻在旧时婚姻不能自由的情况下,还基本能够维系,新中国成立后,在提倡婚姻自由情况下,当男女长大成人后,发生变故的情况比较多,因而这种娃娃亲现象现时在民间基本消失。

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形式及其变化

1.姑表婚:外甥娶舅父的女儿做妻子,称姑表婚。旧时城乡普遍存在。此婚讲究严格,只许外甥娶舅家女(所谓“姑姑、姨姨做阿家”),不许外甥女嫁舅家,(所谓“骨血不倒流”)。此婚姻形式血缘太近,危害甚烈,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消亡。

2.转房婚:丈夫去世较早,身后留下孤幼寡老,妻子不忍改嫁,小叔无力娶妻,经人说合,叔嫂成婚,称转房婚。此习民间尚未绝迹,特别是贫困山区还存在。

3.交换婚:经媒人说合,两家情愿,互换女儿为媳,称交换婚,此习俗民间尚未绝迹。

4.童养婚:家境贫寒无力娶媳,或患疾不易成婚者,父母便从外地领回别人的穷家女孩抚养,待长大成人完婚。旧时此婚俗比较普通,新中国成立后消亡。

5.招赘婚:有女无儿人家,为老有所养,往往给女儿招一过门女婿,俗称“上门女婿”或“招上门”。此婚俗至今尚存。旧时,入赘女婿备受歧视,故入赘者多系无力娶妻的贫寒家庭子弟。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传统观念地转变,此种婚姻逐步被接受和提倡。

6.招夫养夫:丈夫因某种原因身体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养活妻儿,妻子又不忍心改嫁,便招一男子为替,养活前夫及子女,维持家业。俗称“招夫养夫婚”。此情况民间不多,但还存在。

7.婚上婚:妻子中途去世,身后留有年幼子女,为照顾孩子,妻妹嫁给姐夫为妻,称其为“婚上婚”。此俗至今尚存。

8.小女婿婚:旧时,有钱人家、财东大户,为早得子孙或因家中缺乏劳力,为年幼儿子娶大姑娘为妻,称“小女婿婚”。民谣有:“十八岁大姐七岁郎,夜晚睡觉抱上床,睡到半夜要吃奶,气得给他两巴掌,我是你妻不是娘。”此俗现已消亡。旧时有钱人家娶媳妇结婚都早,得下子孙当然也早,穷人家娶媳妇都比较晚,要娃也就晚,几代人下来就形成了社会上富人辈分小,穷人辈分大的情况。(www.xing528.com)

9.指腹婚:关系好的两家,在双方均有孕妇(须同辈)的情况下,相互许诺,若一个生男,另一个生女,将来子女成人后结为夫妻,称为“指腹婚”或“仁义婚”。此俗已消亡。

10.寡妇再嫁婚:旧时,受传统观念影响,寡妇改嫁常遭夫家刁难。若执意再嫁,不能光明正大迎娶,只能在夜间由新夫组织人偷偷接走,俗谓之“抢寡妇”。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婚姻自由,寡妇改嫁自己做主,不再被歧视和刁难。

11.纳妾:旧时,富家子弟多娶几房妻子。后娶者为妾,俗称“小老婆”。此俗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限定一夫一妻制,现基本消亡。

12.典妻婚:旧时,有家境贫寒无力娶妻者,为撑门户续香火,出钱典租别人妻子做临时妻子,俗称“典妻婚”。典租一般不超过三年,在此期间所生孩子随典租者姓,原夫不得干涉,典租期满后,妻子再被原夫领回。此俗现已绝迹。

13.娃娃亲:旧时农村,特别是塬区,讲究给娃定娃娃亲,在娃七八岁或十来岁时通过媒人,就早早给娃把媳妇定下,等两个娃成人后再完婚,称为“娃娃亲”。这种婚姻在旧时婚姻不能自由的情况下,还基本能够维系,新中国成立后,在提倡婚姻自由情况下,当男女长大成人后,发生变故的情况比较多,因而这种娃娃亲现象现时在民间基本消失。

14.儿女亲(普通婚):属常规婚嫁。旧时,完婚程序过程繁琐复杂,讲究“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道程序。现时,婚嫁程序有简化,但内容变化不大,婚礼程序反而比过去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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