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经济发展中两个既互相交叉浸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其运作方式具有明显的区别:公益性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要求不断增加投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而经营性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面向市场需求,调节文化与市场互动因素与频率,从而创造经济效益,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基础,经营性文化产业为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持,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文化经济发展的前进动力。[4]因此要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和大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社会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物的大量消费为特征的消费市场,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民族传统文化及工艺产品进入市场是必然的趋势。消费行为不仅仅是一个购买的行为,更是一种文化行为。文化产品表达着人们生活中的常态,传递着人们对生活的理解,其真正重要的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形式下蕴含的文化内涵。民族传统文化及工艺产品作为具有文化“差异性”的产品势必会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这些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审美与想象,体现其整个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工艺品,是瑶族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的瑰宝。
保护性地开发瑶族文化产品,是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满足精神需要的途径,是联结少数民族同胞们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有利于文化多元的发展与文化空间的扩大,实现文化资源的巨大的经济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传承工艺技术的需要和措施。
2009年7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5日国发〔2009〕29号,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美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意见》精神,同时围绕《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广东民族文化产业的现状,鉴于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县城和中心城镇,文化产业主要体现在电视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和文化市场等方面,其他领域的文化产业正在开拓,尚未见大成效,拓开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需加强以下几点措施。
1.有效保护民族文化产业资源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加强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规定,政府需要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比例,增加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文化建设项目,重点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和文化产业资源。
2.高效打造民族文化品牌
文化产业要赢得市场,必须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必须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商家在保护的发展原则下,弘扬并挖掘开发利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高效发挥品牌的经济竞争力和文化感召力,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打造“印象瑶山”“风采连山”等大型民族歌舞节目,发展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民族美食、医药保健产品等为主的旅游文化产品,借乘设立少数民族科学发展实验区东风,结合民族文化风情旅游,把粤北民族地区3个民族自治县和相邻连州瑶安、三水、阳山称架3个民族乡的旅游资源整合起来,形成“连阳民族风情旅游线”,“观山景、购特产、赏风情”相结合,达到留住客源、广开财源的目的。
3.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用较短的时间,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的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民族歌舞团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各级政府必须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公共硬件设施,如县级“文、图、博”三馆的建设;对体育馆和文化共享工程的县、镇、村文化体系,及实现“村村通”工程给予大力扶持,完善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对具有民族特色、展示民族地区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大扶持力度,设立省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文化基础建设和扶持新兴民族文化产业。[5]
4.加快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制定统一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和特殊的机制体制,改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文化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人才配备、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充分利用外力资源,利用与大学、科研部门合作和建设教学科研基地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人才(包括民族工艺技术文化传承人)及民族工艺技术开发人才、文化产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民族地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稳住人才的软、硬件环境。鼓励民族民间艺人自带艺徒、培养技艺接班人,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民族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业的需要。(www.xing528.com)
5.扶持特色民族医药研发
整合相关科研资源,为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科学开发打好基础。通过与各中医药大学和科研部门合作,加大对民族医药的科研、开发,推动民族医药知识的普及和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民族医药产业化步伐,筛选医药处方,利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央“三农”政策,开发种植中草药,建立瑶药示范种植区和生产基地。加强民族医药临床经验的推广运用,在中医院内设立瑶医学、瑶药科(室),着力开发民族医药特色产品,做到环境、药品、服务技术项目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医药特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中草药深加工企业,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中药材发展模式,广集医药临床经验丰富的人才,做到人尽其才,药尽其用,推动民族医药向前发展。
6.力促文化产业优质发展
民族地区最具竞争力的资源就是民族文化资源,但民族地区由于对民族文化没有很好地挖掘、包装和展示,造成文化旅游资源的浪费。建议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对瑶族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挖掘和整理,研究展示的形式和方法。协助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如打造民族饮食文化和酒文化品牌,把一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融合到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中,研制和开发精美的绿色食品和文化工艺品,将旅游、饮食、建筑、服饰等赋予民族文化特色。应充分发挥民间民族艺术的积极作用,创作更多的民族表演节目和艺术精品,并将它们推向社会舞台,真正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民族文化产业优质发展。
同时制定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税收、银行信贷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产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民族文化馆、博物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对民族服饰产业、民族工艺品、民族演出市场等项目进行开发;设置民族中草药产业发展机制,做大做强民族中草药产业,发展以民族医药为依托的民族保健产业链。以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发展影视、广告等创意文化产业,以及发展融入民族传统文化的建筑设计等新型文化产业;发展以旅游文化为导向的饮食产业、休闲产业;重视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并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保护、开发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在现代市场的背景下,只有遵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发挥文化资源的市场效应,促进民族文化的产业化生产、商品化销售和企业化经营,才能更好地开发、保护和传承文化资源,实现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注释】
[1]原载广西瑶学会编:《瑶学研究》第9辑,广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
[2]李筱文:《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思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3),第11~15页。
[3]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报告》,民族出版社,2009年。
[4]杨源:《民族服饰与文化遗产研究》,法国艺术与设计出版社,2009年,211页。
[5]李筱文:《团结创新发展——改革开放30年广东民族工作回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9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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