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无法抵御大自然的威胁,只用一种简单的心智,猜测自然界各种事物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故而产生一种潜在的认识,认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作用于一切事物,支配着世界上的一切东西,人们的种种希望和祈求,均从这种认识出发。这种认识,便是把大自然千变万化的现象归结为“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西方人称为“马那观”Mana或“有灵观”Animijm)。这种对大自然的崇拜与多神信仰,是原始人类的宗教雏形。每一个民族、部族几乎都经历了原始社会自然崇拜的最初信仰时期。据历史资料与调查报告反映,明清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排瑶社会虽然出现了田地、山林的买卖和典押,生产资料占有制出现了房姓集体占有的“太公山”“太公田”形式和私人占有形式,但其生产水平仍是十分低下的。“居高山,刀耕火种。”以砍山烧輋的刀耕火种农业、林业为主,以采集、狩猎为辅,从今天排瑶猎获兽物仍有共享共分的习惯和保留放火烧荒、刀耕火耨生产方式看,他们确实经历过一段较长的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历史时期。这样的经济基础,自然影响着其社会上层建筑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到排瑶的“神灵意识”反映了社会意识领域的宗教信仰处于较早期的阶段,既有自然崇拜的因素,又有祖先崇拜、鬼魂崇拜的因素,保持了原始多神崇拜的特征。这种情形,与其当时民族内部的物质生活条件及自然生存环境基本相对应,并且随着其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恩格斯在揭示原始宗教的产生根源时说:“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7]排瑶的“神灵意识”,亦是人们从不断与大自然的接触中产生,他们首先相信大自然世界存在一种“神力”,直至先人成“缅”,亦具备这种“神力”。排瑶的“神灵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神”与“鬼”的概念分辨不清,“缅”既是亡人的鬼魂,亦是自然精灵之所在。
其二,各种灾难、病疾都是由“缅”控制的,“缅”既可降祸,又可赐福。
其三,普通人不能与“缅”相通交往,只有“厚缅公”通过念经祭诵,才能知晓“缅”的所为和所求。“厚缅公”通过一整套的“请神、问仙、送鬼”仪式“问鬼,查鬼,驱鬼”,相当于汉族的巫师的“神职”。
据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梁钊韬先生研究,中国的宗教起源,是从巫术发展的,“巫术观念是属于普遍神秘力量而非个人的力量,大多数初民都信仰这种力量”[8]。排瑶保留的“神灵意识”,应属于早期宗教(巫教)信仰的范畴,其“厚缅公”(巫师)的存在,亦可证明其宗教信仰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历史的发展,到了近现代,排瑶的信仰受到了道教的冲击,促使排瑶的早期宗教意识融入了道教的内容,在“祭天、祭雨、祭神鬼”等宗教仪式中,增添了对道教神“太上老君”“张天师”“梅氏七娘”“梅氏八娘”等神主的膜拜,使之“瑶道合为教”。至于排瑶如何融道教为己用,如何充实自己的宗教仪式内容,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注释】
[1]原载《广东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www.xing528.com)
[2]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版,1972年版,第35页。
[3]江应樑:《广东瑶人之宗教信仰及经咒》,国立中山大学研究院编《民俗》第1卷第3期。
[4]李默、房先清:《连南八排瑶族研究资料》,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编。
[5]梁钊韬:《中国古代巫术——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
[6]江应樑:《广东瑶人之宗教信仰及经咒》,国立中山大学研究院编《民俗》第1卷第3期。
[7]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版,1972年,第348页。
[8]梁钊韬:《中国古代巫术——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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