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人民诚实善良,热情好客,重仁义守信诺。互相帮助,非己物不取等社会传统道德,早为世人所传颂。《乐昌县志》载:“村中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偷盗欺凌杀无赦……通力合作,故稻粱菽粟足以自给……惟其人尚有诚信,常以药材茶木运入市肆,交易无欺……或与人约,虽风雨不爽期。”把瑶族的社会风气,一一道白出来。
1.“道不拾遗,非己物不取”
在瑶族人民眼里,偷盗行窃是污辱门风的事情,在村寨乡规民约、公众习惯以及石牌[2]条例上,对偷盗者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久而成习,人们自然以“偷盗”为耻辱,思想意识逐渐形成了“道不拾遗、非己物不取”的道德观念并见诸行动。每到一处瑶山,若见路上或山间插上活结的茅标所示物,谁也不会去动。主人外出,只需用小木棍插上门扣,即可放心出门。进山劳动或赶集,人们习惯把带的衣物、饭包等放在路边或挂在树桠上,附一草结,等回来再取,不会有人取走。即使在山上偶尔发现一窝野蜜蜂,以“结草为记”,日后来看仍然存在。瑶族的谷仓、柴棚大都建在村头或边远山沿,存放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也不会被人偷走。在各处的瑶山,凡有“草结”的东西,别人是不会染指的,倘若有人乱取乱拿,他们的行为将受到众人的谴责或惩罚。因此瑶族的社会秩序一直比较安定。
2.热情好客,以诚相待
在瑶人心目中,有个做人的准则,即是:与人真诚相待,必有真诚的回报。所以他们待人接物,总是以礼先行。《曲江县志》卷三载有瑶人“平时多出桂头市贸易,与土人相呼,男曰同年哥,女曰同年嫂”。他们喜欢与兄弟民族“打同年”“挨伙计”(结拜兄弟或交识朋友)。双方便以至亲好友相待,频繁来往,贫苦则相帮,甚至传袭下一代。瑶人对进山做买卖或工作的客人特别尊重,过去刻在石碑条文上规定,加以保护,并且常以美酒香饭热情招待,从不主动索取银两。一些常年久居瑶山的汉族工匠及商贩,深感瑶民的诚挚,自动提出改为瑶族,以尽族员的一份义务。据调查,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南岗排、大掌排均有汉人入族的情况。排瑶有一半以上的人家同汉族兄弟建立了“打同年、挨伙计”、通婚、收养子女等交往关系,故此瑶族素以好客著称,只要你上山做客,也会感到瑶族的热情、瑶山的温馨。(www.xing528.com)
3.讲信用、重承诺
“瑶人讲信用、重承诺”,史籍对瑶族人民这种诚实、仁义的美德常常赞之。如《阳山县志》载有“其人精药弩,惯捕猎,重承诺”。宋代《岭外代答》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决定重大事宜,饮鸡血酒是聚义结盟的规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连南瑶山解放军北江支队飞虎队队长就是与瑶老饮血聚义结拜,才得到广大瑶族人民的帮助,躲避了官兵的追杀。瑶族人凡作承诺,必坚守信约,从不欺瞒敲诈。瑶人若是远途跋涉不能回家就餐,只要附近有村庄,均可入内搭伙做饭,食者设法来日奉还,从不食言。“瑶人不会说假话”,这点大可相信。在瑶人看来,男女之间,老少之间,主客之间,都应彼此尊重,彼此信任,才会是“世上的好人”。
4.互相协作的精神
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懂得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重要性。在瑶山,只要是集体的事业,大家都会通力合作,修路开渠、建庙宇,全村寨的劳动力都来参加。这种互相协作精神,不仅表现在公益事业上,而且在农活、狩猎、建屋、婚姻、丧葬等大小事情上,人们会相互尽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帮助别人。他们认为:一个人由生至死,需要别人许多的帮助和照顾,个人永远是负债的,所以,接受别人的帮助是合情合理的,帮助别人是应尽的义务。在广西金秀瑶山,若同村寨的亲戚朋友中一家有难,四邻必来相帮。只要寄语好友,将一传五,五传十,闻者无论相识与否,亦不管隆冬或炎夏,来者自备膳食,主人不必备酒饭,亦不用支付工钱,帮助者有时竟达百余人。在集体狩猎的活动中,所有猎物,不论大小,凡参加者都得一份,有时路人巧遇,也能得到一份猎物。这种朴素的集体观念和原始平均思想,至今仍沿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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