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蓝田瑶族乡婚姻:保留不落夫家遗俗

蓝田瑶族乡婚姻:保留不落夫家遗俗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蓝田瑶族乡的婚姻形式里,仍保留着“不落夫家”的婚姻遗俗。在“不落夫家”期间,男女双方仍保持着各自的社交自由。龙门最早属番禺管辖,“不落夫家”之俗是当地的遗风。然据查历史记载,存在“不落夫家”习俗的民族尚以壮侗语族群为主。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壮族,新娘不但享有参加“歌墟”活动的自由,而且享有在娘家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黎族青年妇女在“不落夫家”期间,可以继续同寨中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放寮”。

蓝田瑶族乡婚姻:保留不落夫家遗俗

在蓝田瑶族乡的婚姻形式里,仍保留着“不落夫家”的婚姻遗俗。蓝田瑶的新婚夫妇举行婚礼后三天,新娘“回门”并长期留住娘家,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新娘才由丈夫或其母亲、姐妹迎送,在男家住上几天,帮助农活或过完节日后又返回娘家,直到怀孕,才回到夫家生儿育女。在“不落夫家”期间,男女双方仍保持着各自的社交自由。“不落夫家者,即去女子已嫁,不愿归男家也”,这种习俗,是母权制家庭向父权制家庭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民国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5]载番禺县婚俗:“乡中女子,习染归宁不返之风。回软即返母家,及将满月,再回夫家数日,此后则元日、端午、中秋照例须回夫家过节。……女子出阁后,得留夫家数日,则回软。自是除过年过节外,以在母家之日为多,必俟有子,始肯返家;否则迟至十年八年者有之。”龙门最早属番禺管辖,“不落夫家”之俗是当地的遗风。蓝田瑶至今保留此俗,实由来已久。然据查历史记载,存在“不落夫家”习俗的民族尚以壮侗语族群为主。壮族的“不落夫家”:即新娘出嫁的当天,由本族内十几个同辈姐妹陪同到新郎家,是日,新娘便回到娘家,以后适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劳动几天,一般要过两三年后才长住夫家。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壮族,新娘不但享有参加“歌墟”活动的自由,而且享有在娘家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黎族青年妇女在“不落夫家”期间,可以继续同寨中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放寮”。布依族青年妇女则仍有参加“赶表”活动的自由。“不落夫家”风俗在壮侗语族群中盛行,而在苗瑶语族群中,较少见,蓝田瑶的“不落夫家”与壮侗族的“不落夫家”习俗有一脉相承之处,抑或承袭了百粤(越)民族的文化古风。(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