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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窑与官窑体制的互动及瓷器艺术风格的发展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官窑自形成之日起,继续实行明末就已经出现的“官搭民烧”制度,将一部分官窑不能按时完成的瓷器生产分派民窑烧成。此项措施对于官窑和民窑来说都有重要意义,这在唐英的奏折中有清晰反映。总之,景德镇民窑发展借助了与官窑的互动关系,而民窑粉彩瓷的风格同样受到官窑影响。

清代民窑与官窑体制的互动及瓷器艺术风格的发展

御窑厂无疑是专门负责宫廷瓷器生产的独有机构,但同时也主导了景德镇民窑的生产技艺,或者说,为民窑制品提供了榜样,培训了技术人才。所以,官窑必然给予民窑许多影响,尤其是两者之间人员的自然互动,积累和培育了各种专业人才。

应该看到,清代御窑厂实行雇役制,雇佣工匠可以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前者“在厂工匠办事人役,支领工值食用者,岁有之百余名”[4],而后者是“仰给于窑者,日数千人,窑户率以此致富”[5]。即使是前者也未编入厂籍,据《景德镇陶录》记载,除了规定总管事和各作头目共28名计工给食以外,“其余工作头目雇请,俱给工价,于九江关道款内开报”[6]。以上情形说明,御窑厂雇用工匠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灵活流动的,每年都会根据生产任务和进度进行必要的调节,因此生产人员不断流动,从而促使官窑和民窑在工艺技术上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粉彩工艺在御窑厂出现后迅速传至民窑的原因。此外,众多优秀工匠不可能全部被御窑厂雇用,于是他们分散在民间的窑场工作,并培育出适应国内外市场不断变化的反应能力和灵活性。这也是民窑保持旺盛活力的重要原因。还应该看到,瓷业的繁荣和生活的稳定,使民间聚集了大量优秀工匠,因此清代民窑同样能生产高水平的瓷器产品。如《景德镇陶录》记载清代民窑有“官古器”,“此镇窑之最精者,统曰官古。式样不一,始于明。选诸质料,精美细润,一如厂官器,可充官用,故亦称官”[7]。此外,还有“假官古器”,质料虽不及官古器,但质量精细,花色相同,可充当官古器。这些具有官瓷风格的产品足以说明民窑的精湛工艺。

清代官窑自形成之日起,继续实行明末就已经出现的“官搭民烧”制度,将一部分官窑不能按时完成的瓷器生产分派民窑烧成。龚轼在《景德镇陶歌》中写道:“御窑诸作办钦单,宫式全颁自内宫。坯就搭烧民户领,不赔龟甈圣恩宽。”并自注:“厂器造成,搭烧民窑。”[8]搭烧的民窑被称作“包青窑”,是指“盖凡搭坯入其窑必陶成皆青品,有苦窳不青器则另偿包烧者,不独厂官器如此,即诸户搭烧亦然”[9]。可见,官窑与民窑往往共同搭烧,采取一样的计价形式和赔补办法,不会有意刁难欺压窑户。“官搭民烧”制度既解决了官窑自身烧造能力有限的难题,也促进了民间窑户的发展。(www.xing528.com)

此外,唐英来到御窑厂后,落选次色瓷器可以变价出售。雍正七年至乾隆七年,落选次色瓷是与大运瓷器一同呈进内府,之后在京城市场变价出售。而乾隆八年后,乾隆皇帝要求落选次色脚货及破损瓷器在景德镇当地市场变价。此项措施对于官窑和民窑来说都有重要意义,这在唐英的奏折中有清晰反映。唐英说:“有官窑、民窑之别。官窑者,足底有年号字款。民窑则例禁书款,久经奉行查禁。奴才始于行监造之日,即不敢将此次色脚货存留于外之由也。今若将每年之次色脚货于本地变价,则有力窑户皆得借端影造,无从查禁。恐一二年间不但次色脚货一项,其影造全美者亦得托名御器以射利。俾伪造之厂器充盈海内,无论官器日就滥觞,而厂内落选之器转致雍滞而不能变价。则每年之次色约计价值不下二三千两,更恐难按年变交,是官器与钱粮两无裨益。”[10]唐英忧虑民窑大规模仿制官窑瓷器,这不仅有损宫廷御用瓷器的尊贵性,还会因为民窑大量仿制官窑瓷器,而使官窑次色变价瓷器滞销。而后来形成的“官民竞市”的局面证明了唐英的预见性,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民窑生产的兴盛和技艺的精湛。总之,景德镇民窑发展借助了与官窑的互动关系,而民窑粉彩瓷的风格同样受到官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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