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GMP的认证程序
食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确认、签约、授证、追踪管理等步骤。
1.申请
食品企业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向食品GMP现场评审小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产品类别、名称、成分规格、包装形式、质量、性能,并附公司注册登记复印件、企业厂房配置图、机械设备配置图等。
同时,还应向认证执行机构提交各种专门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件与相关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的各类标准书,标准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标准书: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验收标准、过程质量管理标准书和控制图、成品规格及出厂抽样标准、验收控制点和检验方法、异常处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食品良好操作规范考核制度和记录、仪器校验管理办法等。
(2)制造作业标准书:包括产品加工流程图、作业标准、机械操作及维护制度、配方材料标准、仓库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3)卫生管理标准书: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人员卫生管理标准、厂房设施卫生管理标准、机械设备卫生管理标准、清洁和消毒用品管理标准。
2.资料审查
认证执行机构应于接受申请日起两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补正或驳回。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安排现场评审作业。
3.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小组由主管部门相关领导、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现场评审主要从两方面对企业进行考查:企业与GMP有关的书面作业程序、标准、生产报表、记录报告等书面资料和企业GMP的实施状况。现场评审结束后,由现场评审小组行文告知评审结果,并告知认证执行机构。
现场评审通过者,当天由认证执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现场评审未通过者,申请企业应在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方可申请复核,如超过6个月未申请复核者,应重新办理资料审查。复核仍未通过者,申请企业于驳回通知发出当日起3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且应备案,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
4.产品检验
由认证执行机构人员到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各类产品的检验项目由食品GMP技术委员会拟定。取样数量以申请认证产品每单位包装净重为依据,200kg以下者抽10件,201~500kg抽7件,超过500kg抽5件。
抽样检验未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改善,申请厂商应于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经认证执行机构确认改善完成后,方可申请复查检验,复查检验以1次为限。复查检验未通过者,从申请驳回通知3个月后才可重新申请,且应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www.xing528.com)
申请新增产品认证时,应备齐相关资料报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及产品检验。
5.确认
申请认证企业通过现场评审及产品检验,并将认证产品之包装标签样稿送请认证执行机构核备后,由认证执行机构编定认证产品编号,并附相关资料报请推行委员会确认。认证执行机构应将推行委员会确认结果告知推广倡导执行机构及申请认证企业。
6.签约
推广倡导执行机构于接获推行委员会通知申请新增认证企业通过确认函后3天内,函请申请认证企业于1个月内办妥认证合约书签约,企业逾期视同放弃认证资格。
食品GMP认证企业申请新增产品认证,应向认证执行机构申办,经产品检验合格及确认产品标签后,通知推广倡导执行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推广倡导执行机构接到通知的3天内,函请申请认证企业于1个月内办妥认证合约书签约,企业逾期视同放弃认证资格。
7.授证
申请食品GMP认证工厂在完成签约手续后,由推广倡导执行机构代理推行委员会核发“食品GMP认证书”。
8.追踪管理
认证企业应于签约日起,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接受认证执行机构的追踪查验。依认证企业的追踪查验结果,按食品GMP推行方案及本规章的相关规定,对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鼓励,对严重违规者,则取消认证。
(二)食品GMP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标志如图7-3所示。图中“OK”手势表示“安心”,代表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安全、卫生相当“安心”。笑颜表示“满意”,代表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品质相当“满意”。
图7-3 食品GMP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的编号是由9位数字组成,1~2位代表认证产品的产品类别,3~5位代表认证企业序号,后4位为产品序号,代表认证产品的序号。凡通过食品GMP认证之产品,皆会赋予唯一的食品GMP认证编号,并将编号放置于微笑标章内,申请企业可将获得的食品GMP微笑标章放置在取得食品GMP认证的产品标签上,让消费者作为识别认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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