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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实施情况及食品质量管理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美国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实施GMP的基础计划包括厂房、运输和储藏、设备、人员、卫生和虫害的控制、回收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即属于GMP法规的性质,如91/493/EEC法令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做出了一般规定;91/492/EEC法令对活的双壳软体动物的生产和销售做出的规定。表7-1列出了我国各类食品GMP的名称及相应标准代号。

国内外GMP实施情况及食品质量管理

(一)美国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为了加强对食品的监管,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402(a)条“凡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储藏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的规定,制定了《食品生产、包装和储藏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in manufacturing, processing, packing or holding human food, code of federal reguation,简称CGMP,21CFR part 110)。在美国食品工业中,21CFR part 110为基本指导性文件,它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企业的厂房、建筑、设施、设备、人员的卫生要求,生产和加工控制管理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这一法规包括食品加工和处理的各个方面,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储存,一般称该规范为“食品GMP基本规范”。

以21CFR Part 110为基础,美国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

21CFR Part 106《婴儿食品的营养品质控制规范》;

21CFR Part 112《熏鱼的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13《低酸性罐头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14《酸性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23《冻结原虾(处理过)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29《瓶装饮用水的加工与灌装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79《辐射在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中的良好操作规范》。

这些法规(包括21CFR part 110)根据食品工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要求,仍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二)加拿大

加拿大卫生部(HPB)根据《食品和药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规》(GMRF),规定了加拿大食品加工企业最低健康与安全标准,提出了实施GMP的基础计划,并将基础计划定义为一个食品加工企业为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加工生产安全卫生的食品所采取的基本控制步骤或程序。实施GMP的基础计划包括厂房、运输和储藏、设备、人员、卫生和虫害的控制、回收6个方面的内容。

加拿大农业部以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为基础建立了《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其内容相当于GMP的内容,其目的是作为食品安全控制的预防体系,确保所有加工的农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加工条件是安全卫生的。

(三)欧盟

欧盟对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与要求包括以下6类:

(1)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2)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实施控制的规定;

(3)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4)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5)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www.xing528.com)

(6)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其中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即属于GMP法规的性质,如91/493/EEC法令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做出了一般规定;91/492/EEC法令对活的双壳软体动物的生产和销售做出的规定。

(四)日本

日本制定了5项食品卫生GMP,称为“卫生规范”,这5项规范如下:

(1)《盒饭与饭菜卫生规范》(1979);

(2)《酱菜卫生规范》(1980);

(3)《糕点卫生规范》(1983);

(4)《中央厨房传销零售餐馆体系卫生规范》(1987);

(5)《生面食品类卫生规范》(1991)。

日本的卫生规范包括目的和适用范围,定义了设施管理、食品处理、经销人员及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的卫生要求等30项内容。日本的卫生规范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属违法,以终产品是否合格为准。

(五)我国食品GMP的发展状况

随着对外开放和医药经济的发展,我国首先在药品行业引入了GMP的概念,于1982年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稿),后经实践修改,于1985年正式颁布《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作为医药行业的GMP正式执行。之后,为改善食品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的落后状况,我国开始制定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我国原卫生部从1988年开始颁布食品GMP国家标准,在1994年颁布《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原卫生部颁布了近20项各类“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有关主管部门也制定和发布了本行业的“良好生产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400多项生产标准。这些标准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食品加工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以及生产环境的不断变化,食品企业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2010年以来,原卫生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废止、修订、新增了一批新的GMP,并在2013年组织修订了新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国家GMP标准(现行有效或即将生效)如表7-1所示,包括1个食品GMP通用标准和32个食品GMP专用标准。通用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是各类食品厂制定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专用标准适用于相应的食品企业。表7-1列出了我国各类食品GMP的名称及相应标准代号。

表7-1 我国的现行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另外,原农业部颁布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09-1999),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 80-2001),主要规定了有机食品原料生产规范、有机食品加工规范、贮藏和运输规范、包装和标识规范等内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发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包括3个附件,其中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是我国现行出口食品企业GMP的通用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还有各类出口食品的卫生规范,如GB/Z 21722-2008《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2-2008《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24-2008《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1-2008《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0-2008《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等。另外,还有一些进出口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如SN/T 2907-2011《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633-2010《出口坚果与籽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3254-2012《出口调味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4255-2015《出口蘑菇罐头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3259-2012《出口油脂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905-2011《出口粮谷质量安全控制规范》、DB21/T 2624-2016《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以上共同构成了我国出口食品的GMP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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