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的基本要素
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能否满足产品技术标准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检验。检验用样品可由认证机构的审核组在生产厂随机抽取,由独立的检验机构依据标准进行检验,所出具的检验结果,只对所送样品负责。
2.质量体系检查
质量体系检查是对产品的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定。任何一个企业要想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都必须根据企业的特点建立质量体系,使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得到控制。质量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各项管理办法、工作程序、资源和过程等。产品认证活动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3.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应保证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质量可靠。符合标准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达不到这一目的,消费者和用户将对认证标志失去信任,实行质量认证制度也就毫无意义。因此,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能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出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是认证机构十分关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之一,就是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一般来说,初次的型式试验只能证明申请认证的产品的样品或一批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不能证明以后出厂的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标准。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证明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符合,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进行监督检验的项目,可不必像初次型式试验那样,按照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这是因为,由设计结构直接决定的功能和特性项目,只要不改变设计,这些项目的质量一般是不会变化的。因此,进行监督检验的项目,主要是那些与制造有关的项目,特别是消费者或用户所反映的质量缺陷,应作为重点监督检验的项目。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这是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的又一项监督措施。监督检查就是要监督企业坚持贯彻执行已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可以比初次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简单一些,重点是初次检查时发现的不足之处是否得到了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修改是否能保证质量的要求,并通过查阅有关的质量记录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认证的主要形式
世界各国基于不同制度的产品质量认证,在国际标准化组织1990年编写的《认证原则和实践》一书中被归纳为8种模式。
1.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来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只发证书,不允许使用合格标志。
型式试验的定义是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查明该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产品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试验通过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然而,质量认证主要是对那些设计已被批准,并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的。因此,为了质量认证而进行型式试验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满足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所出具的检验结果,只对所送样品负责。
型式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试验所需样本的数量由认证机构确定,样品可从生产厂商的最终产品中或从市场上随机抽取,试验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中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试验项目,独立的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试验设备,可以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生产厂商的试验设备。
型式试验是构成许多种类质量认证制度的基础。
2.型式试验+认证后的监督——市场抽样检验
这是一种带有监督措施的型式试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这种形式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www.xing528.com)
3.型式试验+认证后的工厂监督——工厂抽样检验
这种形式与第二种相近,区别在于认证后的监督方式不同。监督的办法是从工厂发货前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形式同样可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也可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证明方式同第二种模式。
4.型式试验+认证后的双重抽样监督——供方(工厂)+市场抽样检验
这种认证形式实际上是第二种和第三种两种形式的结合。认证后监督抽取的样品,既采自市场又来自工厂的成品库,因而监督的力度更强。通过这种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提供产品质量的信任程度也较前两种更高。证明方式包括证书和标志。
5.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的双重抽样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
这种认证形式包含了4个质量认证的基本要素,因而集中了各种认证形式的优点,无论是批准认证的基本条件,还是认证后的监督检查,都是相当完善、严密的。它能对顾客提供最高程度的信任。这是各国认证机构通常采用的一种形式,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向各国推荐的一种认证形式。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的典型工作流程也采用这种模式。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
国际认可论坛(1AF)也已按照这种模式开始推进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证明方式包括证书和标志。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这种认证形式是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从而证实生产企业具有按既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不是产品,因此,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企业,不能在出厂的产品上使用产品认证标志,而是由认证机构给予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符合标准(如ISO 9000)的要求。
一般来说,仅仅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质量认证是很不可靠的。一般的抽样检验的结果,只能证明被检样品的质量,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次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出厂的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然而,第三方质量认证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使买主买到手的产品其质量是可靠的,这就需要证明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显然,这样的方法有两个:一是由认证机构进行逐批检验,这显然是不可取的;二是通过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7.批量检验
这是依据规定的抽样方案对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认证。其目的主要是帮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一认证形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有效地执行。就该批产品而言,能提供相当高的质量信任程度。在此认证模式基础上后来形成了单独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证方式没有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也没有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一般只对该批检验合格产品出具证明文件,而不授予认证合格标志。
8.全数检验
对认证产品做100%的检验,这种检验是由经过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按照指定的标准来进行的。因而所需费用很高,一般只在政府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认证形式,如英国和法国政府对体温表有特殊规定,必须经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每件产品检验合格并做上标志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以上8种认证形式,第5种是最复杂、最全面的产品质量认证形式,第6种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两种形式是也是1SO向各国推荐的质量认证制度。1SO和1EC联合发布的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都是以这两种认证制度为基础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都要求对申请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表3-2)。
表3-2 8种产品质量认证形式及其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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