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主仆之间的阶级压迫,世仆因抗拒被逐或亡命他乡的现象可谓层出不穷。南陵杨氏对待稍有反抗行为的世仆,即剥夺其服役资格,如有詹姓世仆被剥夺了见面作揖的义务,相应也就被免除受主家荫庇的权利。至于逃亡在外的世仆,主家会四处追查,有詹、张二姓“先朝万历初年逃走在外,莫知去向,兹录于谱,倘后查出,定行拿回”[240],为便于缉拿归案,民国谱中罗列了逃亡几位世仆夫妇的姓名,距修谱已时隔三四百年。
雍正年间官方开豁令的颁布,为世仆出户提供政策条件,但也激起世家大族的不满,纷纷采取压制行为。前揭太平杜氏自元代获得刘姓卖身契以来,已历四百余年。杜氏掌握了刘姓服役文契这一确凿证据,已在雍正开豁法令的改革对象之外,但为了继续稳固地掌控刘姓世仆,还是作了精心周密的安排。雍正六年(1728)七月中旬,刘姓世仆给杜氏新立文约一则:
立字人世仆刘姓子孙刘等,原有前朝身祖刘庆,于大元延祐三年,因解粮使费无出,合家男妇卖身与恩主杜巳三公家下,更名刘诸,世代应用,历今无异。今奉抚宪提请圣恩,依议例内开明“受主豢养者,不在开豁之例”。今身等世受豢养,自愿仍前,婚丧等事,听主呼唤,世代应用,并无悔心。立此永远存照。
大清雍正六年七月十五日立字人世仆刘财、刘万、刘发、刘旺胥、孔胡标、刘晓笔。(以上俱押)[241]
在此则文约中,刘姓子孙重申了元代卖身契的有效性,确认其不受雍正开豁令庇佑的事实,最后宣誓继续服役输诚。此时离雍正五年开豁令的颁布仅仅一年,刘姓世仆是否已有出户意图或行为不得而知,但这份文约提供了主家如何应对国家力量的有效证据。由此可见,雍正法令刚刚进入实施阶段,便在地方上受到抵制和反弹,其实际效力如何,难免令人生疑。
对于已有图谋出户行为的世仆,大族的压制行为似乎较易成功。泾县大族潘氏实力雄厚,屡次镇压了王氏世仆的出户行为。世仆王万老在雍正六年贿买于同知,希望获得出户的政治身份,结果于同知被上级批饬革职,王万老仍归潘姓服役。整整一百年后的道光八年(1828),当该仆后裔王国彜为逃役而捐买监生时,再次被潘氏告上官府,王氏世仆数人也连同被告。受到牵连的王国谋等人立即行动,一方面具禀官府,请求免除拖累之罪;另一方面向主家立认字,认为“此实系国彜一人违背,与仆等无干”,与之划清界限,不敢稍有干纪犯分之举。[242]甚至对于已出户世仆,主家依然拥有控制力,如嘉庆年间旌德土豪朱则治,因细故将已出户的李满打死,“其父胁于势,不敢控”[243]。
作为弱势群体的世仆,其内部常常是一盘散沙,因而个别的出户行为很容易被大姓所化解。相比之下,一些有实力整合内部资源并走向联合抗争的世仆人家,成功率便会高得多,雍正十年(1732)泾县胡寰等人联合京控一案,即是其中的典型。据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安庆巡抚程元章题本《该臣看得泾县胡寰等同击登闻鼓、控告翟早盘等诬赖为仆一案》[244]所示,胡寰、葛遇、何亨、张知龙、戴茨、董林、左常、佘任仕、倪标玻和徐宦胜等十人,趁雍正五年开豁法令颁布以后国家政策与社会形势的转变,先后赴京控告,将翟早盘、凤夭奇、凤宦、章天标、徐攀、徐答章、钟岳、洪兰和吴葵等人冠以“诬赖为仆”的罪名。根据《大清律例》规定:“若冒认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冒认他人奴婢者,杖一百。”[245]刑部把这个案子交程元章审理,他在调查之后认为,知县吴启文并不确查文契和豢养的实际情况,“一概断令开豁”,触犯大姓的利益;继任知县张允煦,惟以种田、住屋、葬山为豢养准则,“一概断令服役”,又触犯小姓的利益。两任知县的处理方式走向两个极端,而前任安徽巡抚范时绎单单将胡寰予以免役,“胡寰因族未经开豁,首先进京;葛遇等复先后进京,击登闻鼓”,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了京控之举。
程元章经过调查,梳理案情的来龙去脉。胡寰等人的祖先曾经依附于翟早等人祖先,代代相沿,遂被指为世仆,不过翟姓等大户已经没有文契可凭,年世也茫无可考。程元章在审理此案时,将原告胡寰等人与一般奴仆区别对待,认为“田系分租,既同于佃户,服役则计工给价,又类于雇工,较之衣主衣、食主食、服役于一主之奴仆迥然不同”,建议全部开豁为良。至于所控的大户人家,因涉及的田产纠纷等具有复杂的历史因素,将责任推给官司两造的祖先,豁免被告翟早盘等人的责任。在审查此案的过程中,程元章试图将大小姓之间关系简化为租佃关系,建议对小姓所葬之山“量给微税,听其输粮”,房屋基地则“议价给还原主”,小姓佃种各产“听各原主管业”,最后由皇帝批准为定例。(www.xing528.com)
在这场官司中,小姓最终获得胜利。雍正十二年(1734),知县阮彩在冠盖乡增设永盛都,下辖一图[246],专门为出户世仆设立基层组织,使其拥有直接向国家纳税的权利,从而顺利摆脱大户的控制。此后相似的案例应该不少,这在嘉庆《泾县志》的编撰中得到体现。嘉庆十年(1805)修撰《泾县志》时,“公议乡、都、图、甲中姓氏清白,前志及仪门碑有未载入者,同都同图十甲人赴县具结,连保移学,送志局附载于各甲下”[247],推测当时世仆借此出户者为数不少。不过也有一些人遭遇失败,如永定都二图六甲在嘉庆十年全图具结连保,希望在花户名册中增入“董有兴”一户,但被一图徐姓上控阻挠,失去了正名的机会。[248]
除了一系列官方开豁政令引发的政策松动,战乱成为影响主仆关系的重要转捩点。历代战争和朝代鼎革对地方大族造成巨大冲击,为世仆出户提供了历史机遇。例如元末红巾军之乱,旌德汪氏的杨姓世仆在“红巾乱后并无存”[249],据说有后代居住在邻近的宁国,但多年不归,早与主家断绝了关系。太平天国战乱以降,地方大族的控制力遭到削弱,部分大姓也主动为世仆打开赐姓开户之门,尚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旌德江氏的世仆所剩无几,其中一仆即放出为良,给以田产,让他住在江氏祖坟附近,一切待遇皆如平民,惟有清明祭墓用于陈列祭品的方桌归他预备,试图从名分上加以控制。该仆后裔引以为耻,将方桌在祭祀前夕抬到墓前,次日祭毕后移走,避不见面,江氏也无可奈何。[250]隐龙方氏也认为:“仆从主姓”是自古有之的道理,虽然予以优待,但不可冒犯主家排行,以免称呼混乱。
民国纪元以来,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渗入地方社会,不少主家在犹豫中调整原则。如旌德昌溪陈氏谱牒《续修凡例》称:“王、李、宁三姓本系我俗仆人,原民国倡导平等自由,解放奴,使彼助佃田二十亩,以赎己身。我祖谱例重婚姻,别种类,如后世子孙与三姓联婚者,主仆不分,不准入祠。”[251]规定世仆须备田二十亩赎身,且严格区分身份,某种程度上与前清无异。也有一些开明的大族接受时代变迁的现实,进一步放弃对世仆的社会控制。如旌德江氏在民国初年议决开放祭祀规则,“遇婚丧祭祀,给赀雇役,寓居客民多受雇者”[252],这条规则又一字未改地写入泾县王氏谱牒中。[253]可见客民作为新的弱势群体,开始承担世仆的部分职能,似乎可验证韩恒煜关于棚民的出现部分促使佃仆制走向衰落的推论。[254]
战乱不仅冲击了大姓,更冲击势单力薄的世仆。旌德江氏宗族的七分祠,有尤、赵、孙、汪、汤等姓世仆,各房又各有私仆,共计不下千余人,但乱后仅剩男女数十名,只好统归祠内当差。旌德汪氏大族的世仆杨姓替主家看守坟山,旧居在板桥村附近的麻园里,曾经是人烟繁密的聚居点,战后仅剩下一间香火屋,成为人迹罕至的废墟,不免令人感慨:“麻园接板桥干里,比户宏农郡小家。一自沧桑香火冷,两三间屋夕阳斜。”[255]宏农郡乃杨氏郡望之所在,遥想杨姓昔日烟火之盛,反观当今废墟斜阳,可见战乱造成的人口损失之大。在旌德隐龙方氏世仆中,“有未出户而历数传竟无其后者,或盛或灭,难以枚举”[256],泾县胡氏世仆战乱后尚剩十数丁,光绪初已不绝如缕,世仆的殓殡、娶妇之举皆需要宗祠贴洋补助。[257]战前有些世仆家族的人口增长快,一户历数百年后繁衍为二三百人,主家也因人口增多而析产,出现贫富分化,部分势力衰落的主家之控制力自然弱化,若驾驭不当则有尾大不掉之势。如旌德白地有七姓世仆,“刁狡凶恶,目无主人”[258],但战乱后人口锐减,气焰也有所收敛。
小姓对大姓的经济依赖,使其在社会地位上需要让渡部分权利,导致双方形成不平等的尊卑等级。按照江希曾的说法,世仆因工役所获得的报偿丰厚,“有事役之,一例给资,毫无亏苦……从前虽奉上谕,准其出户,三代以后得齿齐民,此辈以便于谋生,情愿守此世业”[259]。因此出现所谓自愿当差不愿出户的义仆,是颇为正常的现象。旌德戴氏谱的记载如下:“徽宁曩有自愿义仆名目,本族如光姓、杨姓、叶姓、李姓,供役二百余年,盖住主屋、食主粮、葬主山,义不忍离也。附记之,亦见祖宗之流泽孔长云。”[260]此段话将戴氏的大族心态表露无遗,在他们看来,本宗族有极强的向心力。倘若过滤掉其中的自夸成分,应该说经济利益对世仆有着强大吸引力的推断并不为过。
如果说戴氏谱中彰显的大姓立场并不完全可信,那么不妨听听世仆自己的声音。民国年间旅居扬州的旌德人汪时鸿,所编家谱中记有六世祖汪立藩助人脱户的故事,即能反映部分不愿出户世仆的心态。据说某日有汪姓小户奉其主人之命拜访汪立藩,言谈举止颇令人赞赏,问其身家来由,自称从小失去父母,流落无所依靠,大户女主人念在与其母家同村居住的情分,收留回家,一同饮食起居,成年之后婚配婢女,并给以田产房屋,“不小户而小户”,原非小姓却沦为贱民。汪立藩动了恻隐之心,约好在隔日宴席以宗族本家辈行相称以帮助他出户,汪姓喜极叩头归去。怎奈第二天汪姓在宴席上默不配合,隔日又来拜见汪立藩,道出心头的担忧,据说他与家人谋至终夜,“凡百皆易处,独子孙男女已两代,皆小户,为婚万难处,无如何愿”[261],最终决定放弃难得的出户机会。归根结底,背后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和社会观念的局限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宁国世仆对主家的依附关系可与绍兴堕民的“门眷”服役权相比拟。[262]
世仆依靠主家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依赖关系,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水平的波动,导致一部分出户世仆重走服役的老路,以社会地位的出卖来维系最低水平的生活,如隐龙方氏的世仆中即“有出户而复应差者”。宁国府南部靠近徽州的区域,世家大族实力保存较好,对世仆有较强的控制力,至民国年间依然没有太大改观,这是世仆制度得以延续的社会基础。旌德隐龙方氏在清代前期加入柳山方氏真应庙会谱,跻身于徽州方氏的联宗活动,在隐龙本村建立供奉方储的真应祠,直到1926年尚设有专门的香灯世仆负责看守。[263]这似乎是宁国府南部山区的普遍现象。甚至在20世纪40年代,经过泾县西乡的旅行者发现,此地每一大姓祠堂都有若干世仆人家看守,他们都是官宦人家的奴才,口里只有老爷、少爷、太太、小姐的称呼,并只能和世仆人家论嫁娶婚配。他们应具的专职是主家的婚丧礼仪,包括鼓吹、下地打扦等。主家有体面的人出外拜客,他们挟着拜匣儿跟在人后或轿后,同时也担当着主家的轿班。听说已较为“解放”,不过在他们的主家面前仍得站立着说话。[264]泾一区田坊某地主出门,则要佃户抬轿。[265]与清代世仆的境况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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