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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礼法实践与社会治理:明清宁国府区域格局及变迁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程文绣的个案为明代谱学理念的形成、发展及其后续影响提供一个具体而微的事例,有助于观察地方性谱学理念在时空上如何波及周缘区域并延续至民国的历程,从而加深对皖南地方性礼法实践的理解。这些谱学理念的出现及其地方性礼俗实践,不仅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推行,还与地域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上述分析作一审视,有助于分析明清宁国府基层社会治理的两种方式。

地方礼法实践与社会治理:明清宁国府区域格局及变迁

学界关于民间力量与明清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集中探讨乡规民约及其实践,鲜有人从谱学知识的角度加以考察。活动于明代嘉、万年间的南陵人程文绣,提供一个难得的案例。他利用政府官员与地方士绅的双重身份,在日常礼法实践中成功创制一套地方性谱学礼仪《九仪九诫》,内容主要涉及谱牒的保持和流传、修谱的理念和修谱的技术问题等层面。程文绣通过指导修撰谱牒和受邀作传等方式,使他的谱学理念随《九仪九诫》等文字媒介在周边区域的谱牒中扩散,并引导皖南及周边地区诸多宗族的规范化运作,其谱学影响力一直持续到民国年间。程文绣的个案为明代谱学理念的形成、发展及其后续影响提供一个具体而微的事例,有助于观察地方性谱学理念在时空上如何波及周缘区域并延续至民国的历程,从而加深对皖南地方性礼法实践的理解。

需要指出的是,常建华曾对程文绣的谱学理念有所指涉,他认为万历《太邑东乡崔氏宗谱》的特点是强调如何作谱,崔氏制定族规的主要原因是受政府乡约宣讲制度的影响。[54]除了政府因素外,程文绣的谱学思想作为明清宗法思想地方化的典型案例,还与宁国府谱学知识人群体的不断涌现相关。展开《十戒》《九仪九诫》《赵氏家规》到《家规条箴》这一条宁国府谱学思想发展的文本脉络,可以看出明清谱学理念和宗族意识形态日趋于地方化。这些谱学理念的出现及其地方性礼俗实践,不仅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推行,还与地域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结合程文绣所活动的时期来看,国家礼仪指导政策变迁和宁国府阳明讲会活动等因素的叠加效应,使得国家治理意志与地域文化传统有合作交融的空间。

对上述分析作一审视,有助于分析明清宁国府基层社会治理的两种方式。其一是政府主导型的“乡约”及宣讲活动。通过行政命令推行的国家政策具有相当深刻的影响力,据常建华对明廷乡约令的考证,洪武之后再一次要求全国性宣讲圣谕六言,是嘉靖八年(1529)根据兵部左侍郎王廷相的奏议作出的。[55]在罗汝芳《近溪罗先生乡约全书》中,载有嘉靖四十二年(1563)三月经抚、按两院批准的《宁国府乡约训语》,依然可以视作国家政策的翻版。[56]崇祯年间,太平县约长王廷拜率众剿捕盗匪。[57]这种“约长”应该是宁国府基层社会常设的一种职位,如旌德张本产就担任当地乡约长。[58]宁国府的一些官员极为重视推广乡约,旌德县即有一例:“李广庵令旌时,极重乡约,每里敕举厚德一人,以为约长。”[59]并且,这种政策在清代改头换面得到延续,康熙宁国知府佟赋伟曾说:“上谕十六条,第恐宣讲之际,或视为有司具文,又其敷析演说,多迂混不切。余故于癸巳春,悉取诸本乡约,与儒学官斟酌下意,择士之工文字善疏解者分编之,务令明白切近,如衣食皆知其可救饥寒,如药石皆知其可已疾痛。”[60]他对清初宁国府乡约教化的实践情况作了介绍,指出这是地方社会以教化为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

其二是民间自发型的“乡规民约”,指的是基层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和遵守的行为规范。由于乡规民约的形式和内涵非常丰富,因此有必要单独对谱学理念及其特征作一番检讨。“谱学”即“谱法”,根据冯尔康先生的定义,“谱法”指编写谱牒的具体编辑方法,包括家谱体例、书例等内容。[61]关于明代皖南宗族的谱法,成化年间程敏政纂修《新安程氏统宗世谱》所形成的谱学理念,是徽州谱法以及谱系文化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常建华和林济皆有专文探讨。[62]关于清代的谱法,冯尔康曾对修谱过程中求实际与慕虚荣的矛盾观念作过分析。[63]本节的目标在于展现程文绣谱学理念的形成及其地方性礼法实践,但作为谱学知识的《九仪九诫》与乡规民约有所区别,它并非是针对族人、乡民日常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是侧重于强调谱牒修撰的理念及其具体运作的意义,是一种非正式的礼俗引导机制。按照旌德饶氏谱牒中的表述:“已上十数条(家规——笔者注),法戒昭然,与谱法相维,所以速家政、端身范、而大门风者,莫切于此。”[64]可见有些宗族已经意识到谱法与家规之间的内在区别,并尝试将两者相结合,共同构筑一道有利于宗族治理的制度规范。(www.xing528.com)

应该说,上述两种治理方式的内涵和形式并不相同,其历史变迁也遵循不同的路径。[65]但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两者皆借助宗族的力量予以推动,而且后者还常受到前者的影响。自明代中后期以降,宗族为强化对族人的管理而主动靠拢地方政府,而政府也将族权视为政权的补充,所以宗族的族规公约往往经由地方官府的钤印认可,使宗族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成为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这便是“宗族乡约化”的重要表征。[66]由此可知,上述两条主线互相交叉,民间自治有利于加强官方管理,官方管理又对民间自治提供保障。程文绣本人兼具官员和士绅的双重身份,成为官方治理与民间自治相结合的典型代表。

此外,谱学理念、谱牒族规的地域传播现象也值得关注。常建华发现嘉靖、万历年间的《休宁范氏族谱》《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和《休宁宣仁王氏族谱》的“祠规”内容具有一致性,推测这三种族规的母本可能是休宁县地方官或著名士大夫制定的,然后由当地宗族各自在具体内容上加以斟酌损益和推行。[67]如果上述三谱规条的推广与徽州守土官员的作用分不开,那么在宁国府则有另一种动力机制,即:民间谱师程文绣的口碑及其后裔作为谱师群体的推广活动,使其谱学理念具备了传播的内在驱动力。由此,在程文绣《九仪九诫》的地域传播过程中,谱学知识溢出南陵甚至宁国府的行政边界,扩散至皖江两岸的大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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