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仪九诫》在传播的过程中,被程文绣本人或他人润色和修饰,所以各版本有着微妙的差异。笔者所能阅读的较早版本《九仪九诫》收录于万历十六年(1588)《太邑崔氏宗谱》。据光绪《春谷葛氏宗谱》收录的嘉靖年间资料,《九仪九诫》最早可能出现于嘉靖年间,当然也不排除为重修者添补的可能性。下面以《太邑崔氏宗谱》(1588年,以下简称万历崔氏谱)为底本,对照《越国汪氏宗谱》(1596年,内容取自1942年重修本,以下简称万历汪氏谱[13])和《张氏宗谱》(1774年,以下简称乾隆张氏谱),将其中的显著区别予以揭示。《九仪九诫》[14]引文虽短,却包含着丰富的信息。迻录如下:
[A]凡人之言垂训,贵能明善以彰劝,明不善以示戒,而况谱书之作,亲切族属,可无事于劝戒乎?
[B]是故尊祖、睦族、广恩、尽孝、奉终、务学、谨行、修德、体仁,为宗之九仪,皆善之所当劝者也。
[C]无谱、忽谱、偏谱、误谱、肉谱、伪谱、遗谱、秘谱、失谱,为谱之九戒,皆不善之所当戒者也。
[D]余尝庸心谱学,而涉究诸子、史、传,偶得《逊志斋集》之“九仪”,享[谆][15]切恳至,然深有补于族谊,则参录于家规,以彰劝族。
[E]若夫九戒,则予采摘诸家之格言,分条析类,附列于诸例之末,以示诫勉焉耳,而非敢有所诳妄杜撰也。
[F](否则,徒敷美于文,而无实行,则无益于族谊,其能充肉谱之诮乎。)[16]
试分析如下:[A]中直接切题,点明谱牒作为彰劝和示戒的奖惩功能。[B]和[D]具体论述谱牒的彰劝功能,承认受到方孝孺《逊志斋集》的影响。[C]和[E]则就谱牒的示戒功能提出看法,并交代这些观点来自诸家的谱学格言。[F]仅是一句表态性的话,偏偏屡屡遭到修改。在乾隆张氏谱中,该句末尾加了“则无益于族谊矣”的后缀。但在万历汪氏谱中,则被完全改换为:“后有贤达者出,更加精详,设立名教,以为族之劝戒,不若余之腐辞谆谆也。又余之后望也夫。暗斋氏著。”就其语气而论,当系程文绣自撰,可能是他随着年岁增高,渐有英雄迟暮之感,不复昔日之豪情,转而寄望于后辈贤达。
程文绣本人“庸心谱学”,在涉猎文史时偶见方孝孺“九仪”说,受到启发,认为此说“深有补于族谊”,这成为“九诫”说的理论来源和出发点。所谓“九仪”,最初是指天子为接待不同来朝者而制定的九种礼节。《周礼·秋官·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郑玄注:“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17]后称朝见天子之礼为九仪。此外也指对九种命官的授命仪式,以及指代聘嫁的仪节。方孝孺创制“九仪”的谱法,取其中的礼节制度之义,此说直接启发了程文绣的“九诫”说。下面将《逊志斋集》和《九仪九诫引》中的“九仪”作一比对:
表10 方孝孺“九仪”说与程文绣“九诫”说之对比
资料来源:A=方孝孺《宗仪九首》,收入正德十五年(1520)《逊志斋集》卷一;B、C=程文绣《九仪九诫引》,收入万历十六年(1588)《太邑崔氏宗谱》卷首。
由上表可见,A与B不尽相同。一是词语的微小差异,方氏文集中的“广睦”在程文绣的引文中被改成“广恩”;二是方氏文集中有“重谱”一词,程氏引文中对应的只有“尽孝”,并且两者的排列顺序也不同。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后人辑录方孝孺的文章时,曾出现有数个版本,彼此之间会有不太耦合之处,出现“广睦”和“广恩”等意义相近之词算是情有可原;其二,不排除这是程文绣的改动,因为“重谱”和“尽孝”强调的侧重点显然不一样,程文绣的《九仪九诫》通篇讨论的是修谱理念诸问题,若在“九仪”引文中列出“重谱”,显然与“九诫”的旨趣相重合,颇有拾人牙慧之嫌,故而改为“尽孝”,事实上的确弥补了方孝孺“九仪”说的一大漏洞——即子女如何与父母相处的问题。
程文绣对于谱学的功能和目的之理解,也受到方孝孺的影响。万历崔氏谱序言展示出他的谱学观点:“粤自宗法废而谱学兴,所以维人心,翼世道,非一家之信史哉?然其意有四焉:曰辨同异,正伦理,笃恩义,示劝惩。”他认为自宗法制度废除以后,需要大兴谱学,以维系世道人心,这其中包含“辨同异,正伦理,笃恩义,示劝惩”的四大功能。程文绣随后以手头修撰的万历崔氏谱为例,对这四种功能加以具体阐述:(www.xing528.com)
自武城以上溯其流,自宛陵而下清其流,别真赝,分泾渭,而同异辨矣。叙长幼,而生年月日之必纪,明亲疏,而各派昭穆之不紊,微不遗,逖不谖,而伦理正矣。设家规以一其守,崇和让以洽其交,喜相庆,戚相吊,患难相周助,而恩义不其笃乎?为亲者讳,而恶不书,惟善则有传志序记,载懿德而垂休,闻褒抑默寓其中,而劝惩不其示乎?四义明而人心可维,世道可翼,非一家信史之纬也哉。
差相同时,在为《春谷蒲城桂氏宗谱》(1589)制定的谱法中,程文绣又归纳出另一套功能体系:
明族属 礼曰: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世人只及本宗,而于母、妻、女族不著者,非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辨长少 长少之别,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别之。使长少之伦、尊卑之等秩然不紊,使万世而下有所考据也。
尚同姓 同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以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避名讳 先人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慎之。其先散徙不知而同者,难以改名,既往不咎,自登谱已后,不可复蹈此患。
这套体系包含的四种功能,与此前一年修撰的万历崔氏谱相比,可谓形异而神似,虽然话语表达的差异较大,但其旨趣基本一致。这种关于谱法的功能性表述,可能来源于方孝孺的启发。方氏对“重谱”的解释如下:“尊祖之次,莫过于重谱。由百世之下,而知百世之上。居闾巷之间,而尽同宇之内。察统系之异同,辨传承之久近。叙戚疏,定尊卑,收涣散,敦亲睦,非有谱焉以列之不可也。”[18]结合这段话的表述,推测程文绣《九仪九诫引》引用方孝孺观点时,可能有意将“重谱”替换为“尽孝”,从而将方氏原文的谱学观点剥离出来,并当作自身的谱学基础看法编织进“九诫”之中。
程文绣的“九诫”谱学理论,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
其一,谱牒的保持和流传,包括表10的①⑧⑨,主要关注谱牒的宗族和社会意义。①“谱不可无”,以宋代张纲和欧阳修之谱牒遗缺为引题,引用郑樵的观点:“家有谱,犹郡有志,求其可以备有,盖以祖宗遗墨在此,或不免逸失在彼。有能珍藏者,必求备有,见世不可遗亡,俾后人知起敬起孝焉耳。”非常认可谱牒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以《陕西都统制玠公世谱序》为辅证,“正与郑夹漈必求备有同意”。他还批判了无谱、藏谱等行为。⑧“谱不可秘”,即谱牒保存的过分严格,反而不利于家族信息的流传。“每岁时,族之贤否皆得聚观,讲律于公堂,以别亲疏,以兴揖让,以明训诫,俾长幼听之者,人人得而通晓易行。”这是关于宗族聚会与乡约实践的理想化思考。在乾隆张氏谱中,“讲律”被改为“讲条”,暗合当时流行的圣谕十六条等政治理念。程文绣对谱牒的传承价值及其传播的风险有所考虑:“谱不可乱授,盖恐愚不肖子孙转鬻于他族,所当珍秘者此也。非所私当秘束,而不得以晓谕子孙,传布族众也。苟不以之晓谕传布,不惟后之人昧昧,不知先之所从来,而祖宗仁让之风,亦复顿然斩截矣。”可见他对谱牒的保存和使用提出很高的要求,尤其强调不可以因噎废食的态度来保管谱牒。⑨“谱不可失”,与⑧相辅相成。首先引用杨万里的一段表述,讨论失谱给家族财产带来的威胁。这段话在万历崔氏谱中或存在语句脱漏,以致产生语病,因而在乾隆张氏谱中被修改成更合乎文法的表述:“夫谱牒之修,正所以为先人继述之计,贻后人保守之谋也。”众所周知,谱牒在传统社会的司法审理中,充当着一定的习惯法职能,法律对谱牒、墓碑和契约作为依据的使用作了限定,但地方官仍按照民间习惯判案。谱牒因此具备双重性的功能,既是宗族认同的根本,也是地域竞争中维护宗族权益的重要凭据。[19]
其二,修谱的理念,包括②③⑤⑥,主要讨论修谱的内在规则。②“谱不可忽”,引用宋濂著《龙门子》(即《诸子辩》),认为在修撰谱系时,对待遗漏缺失之处,“君子当阙其所不知,信其所可知而已”,保持谨慎的态度。该文末段结尾一句“讵止斯乎”,在万历汪氏谱中被改为:“悉载之而无遗,至于无考据者,姑阙之而存疑,端严慎重,正以谱之不敢忽也。”并且将整段话被挪到②的开头。③“谱不可偏”,引用周必大的话,强调修谱不可厚此薄彼、以个人好恶为由。⑤“谱不可肉”,取孔子慨杞宋之意,认为谱牒应该承载家族精神,与引文“肉谱之诮”相呼应。⑥“谱不可伪”,首先引用敖英的话,然后对曾巩与欧阳修的争议加以辨析,最后认可欧阳守道的观点,对浅陋衣食之徒“市伪谱以诳人者”行为加以鞭挞。
其三,修谱的技术问题,包括④⑦。④“谱不可误”,引用洪迈对《贞观氏族志》《元和姓纂》和《姓源韵谱》的批判,万历崔氏谱中的“弘宪”之“弘”字在乾隆张氏谱中被挖改,反映了谱牒避讳的执行力度。⑦“谱不可遗”,引用苏洵和陶渊明的观点,意指收纳族人不能有所遗漏。
据程文绣的表述,“若夫九戒,则予采摘诸家之格言,分条析类,附列于诸例之末,以示诫勉焉耳,而非敢有所诳妄杜撰也”,可见“九诫”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汲取于其他谱牒专家的思想。他除引用孔子、陶渊明等上古时期人物的观点,其凭依主要来自宋明儒学人物的著作,包括宋代的郑樵、张纲、欧阳修、杨万里、黄庭坚、周必大、欧阳守道、洪迈和苏洵,以及明代的宋濂、敖英,这是程文绣构建谱学思想的理论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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