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治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空间治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由单一职能部门行使,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配置,极大地提高了效率,推动了城市空间的快速扩张,但也引发了一系列资源、环境及社会问题。新常态下,必须重构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制度框架。
(2)设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各级行政区的空间规划决策。
为了能更好地管理区域与城市空间增长,应对城乡发展中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应构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该体系将整合当前分属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和审批的各项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等整合为统一完整的空间规划。设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空间规划委员会”,由该机构行使统筹空间规划的决策与编制职能。以“国家空间规划委员会”为例,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可以为国家领导人,参与部门包括国务院下属有关职能部门,该机构将整合目前分散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空间规划决策权,对于全国城乡空间提出总体指导意见和规划决策,并负责制定“国家空间规划”和指导各省地市编制相关空间规划。
(3)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空间治理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www.xing528.com)
本研究认为中国城市空间增长的动力主体既包括政府、市场,也包括社会力量(公众、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在参与空间治理中将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它是平衡空间增长决策目标的重要因素,是约束空间增长按既定目标实施的重要力量。
(4)统筹设计政策工具箱,通过各类政策工具的协同作用实现对空间增长的有效管控。
本研究表明,城市空间治理的政策工具可以划分为直接政策工具(直接作用于空间增长)和间接政策工具(间接作用于空间增长)两大类。没有间接政策工具的协同,直接政策工具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会失效。在发展主义导向下,间接政策工具(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甚至会突破直接政策工具(如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开发边界等)的约束,导致城市空间无节制扩张。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揽子工具组成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工具的组合和政策工具的协同,实现对空间增长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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