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增长的微观机制体现为各动力主体之间的博弈,他们形成各自的影响力,并以不同的权重、层次叠加为合力,落实到空间实体上即为城市空间的实质增长。
3.4.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开始向各级政府简政放权,使得地方政府行政空间的自由度更大。1994年的“分税制”促进了中央与地方经济的权力分离制度的形成,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权力分化一方面使得城市地方政府利益明确化,出于经济和政治的目的产生很强的空间发展愿望,也获得较大的发展授权决策能力;另一方面在上级政府监管减弱、民间监督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城市政府的发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部分非理性或违法行为。
地方政府官员在“任职期限短、政绩考核压力大”的情况下,不断招商引资、开发土地;而中央政府对地方土地征用的管理机制和出让金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扩张行为非常困难。所以在各级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有更大的主动权。《城乡规划法》出台后提出更为严格的建设用地管理规定,但地方政府依然可以通过城市规划这一公共政策扩大城市用地面积。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超出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各种类型的概念规划、战略规划、发展规划的出现,再加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当,导致中央政府在制定和实现城市空间增长目标(保护耕地、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可持续等)时,实际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大打折扣。
3.4.2.2 地方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者
城市空间增长需要大量的土地供给支撑。土地的来源路径主要是通过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然后政府再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建成楼盘后再租售给工商企业。
地方政府和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征用博弈促进了城市空间的增长。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时效率不高,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环境,之后其土地价值会远远高于用于农业生产时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得空间发展所需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则获取较高的土地收益,两者的共生利益关系出现,这种共生利益关系是促进城市空间增长的根本力量之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收回部分外溢的价值,而集体土地所有者也要求自己的资产增值。两者博弈的焦点在于如何分配附加值。由于没有客观标准的分配计算方法,在二元土地产权制度不明的背景下,双方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利益,因而导致城中村、小产权房等现象,并且城中村、小产权房成了替代促使城市空间增长的另类动力机制,而其产生的实质是政府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利益的冲突及土地产权的模糊不清。
3.4.2.3 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
城市空间增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开发土地获取利益。而开发商在自己获取一定的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使地方政府获取了大量土地收益。从这一角度看,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存在较大的利益交集,因此导致城市空间绝对数量的增长。
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也存在竞争,其竞争体现在土地批租的过程中。空间增长的热点地区,土地供应失衡。开发商互相竞争来获取大量的土地储备,为了从土地开发中获取更大收益而延迟建设,导致大量的土地“占而不用”。这种博弈的模式下,城市空间增长迅速,但土地开发的效率较低,需要依靠后期内涵式增长来弥补。
偏远地区房产价值的预期升值空间较小,土地市场供应过剩。地方政府倾向于用较低的价格吸引开发商,并主动改善周边基础设施条件。然而,由于缺乏城市空间增长极,开发商对土地的开发处于零星分布状态。(www.xing528.com)
3.4.2.4 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可以为城市提供大量有效的工作岗位,并以纳税的形式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对工商企业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而工商企业也需要借助地方政府的各种行政权,从而获取利润。因此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城市税收等任务。两者的利益依存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有着共同目标,但同时也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寻租行为主要通过工商企业与地方政府组成的联盟共同运行,同时需要地方政府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形态。地方政府不希望投资企业自由流通,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来维持各投资企业的稳定性。
这些博弈过程不可避免地影响城市空间增长的进展。首先,两者之间的相互合作促进了城市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行业的规模递增带来了大量的土地需求和人口需求,形成有效的空间增长驱动力。但是,联盟的形成主观上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通,不公平竞争阻碍了空间增长质量的改善,一些优势产业在地方政府保护下仍可能继续存在,但另一些无法获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产业则无法在城市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工商企业运行的直接干预,创造更为自由的市场环境,促进资金和产业的流通以及城市的长远发展。
3.4.2.5 地方政府与城市居民、社会组织和规划师
从地方政府建立的初衷和规划师的最高目标看,他们应该代表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主要力量。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利益诉求的方式和能力也不同,所以在博弈过程中呈现不平衡的模式。
地方政府与城市居民、社会组织和规划师三者博弈格局的现状是:城市居民和社会组织的诉求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利益和能力权衡之后以城市公共政策的方式,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城市居民的提议。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主要反映地方政府的各种意图,城市居民的意见难以在规划中直接体现。规划师由于设计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因而失去其本应具备的独立性。在地方政府意图与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之间产生矛盾时,规划师往往被动倾向于保护政府利益。
因此,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会呈现出一家独大的格局,即地方政府的目标成为城市发展的最高目标。这导致在城市空间增长的过程中,规划师沦为地方政府的代言人,地方政府对城市空间增长的追求通过城市规划转化为法定的公共政策来实现;地方政府在追求空间增长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听取公众意见,关系全民利益的公共资源则必然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配置;城市居民和社会组织的意见由于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不能很好地被地方政府采纳;规划师由于缺乏决策权,对于公共利益的诉求也无法实现。不平衡的博弈格局使得地方政府成为城市空间增长的主要决定者,社会力量的平衡作用不能体现。
多元驱动作用的结果往往是代表政治力量的政府和代表市场力量的房地产开发商对城市空间增长的作用更突出,而代表社会力量的城市居民、社会组织以及规划师和专家学者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政治、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对城市空间增长的作用如图3.19所示。
图3.19 政治、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对城市空间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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