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对于城市空间增长动力主体的界定大致相同,可划为三大部分:政府、各类经济主体、代表社会主体的城市居民。根据城市空间增长的动机和驱动因素所发挥作用的不同,按照政治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三类范畴将城市空间增长动力主体及其特点细分如下,具体见表3.6。
表3.6 城市空间增长动力主体及其特点
续表
(来源:查东东.基于政治经济分析的城市空间增长动力机制初步研究——以合肥市为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3.4.1.1 政治力量
政府——空间增长政策的决策者和实施执行的组织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空间增长中扮演不同角色。
中央政府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通过宏观政策的倾斜指导城市总体空间增长,对每个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原则性和总量性的监督。地方政府是城市空间增长的组织实施者,在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时扩张土地,以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各种各样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政治利益需要开发更多的城市土地以提高GDP,获得政治资本;经济利益需要大力发展工商业获取税收和出售更多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所以地方政府从城市空间增长中将会获得更多的利益,会支持城市空间增长,而中央政府为维护所有公民的长远利益,一般会控制城市空间增长,采取偏保守的管理政策,确保城市空间增长不会危害国家的长远利益。(www.xing528.com)
3.4.1.2 市场力量
房地产开发商——空间增长的具体操作实施者。开发商投资前,土地是重要的价值追求对象和赚取差额利润的载体。城市空间的发展是受利润的驱动而完成的。理论上开发商对空间增长的作用主要受到政府出售土地限制的影响,但近年来,大型项目的开发商也开始在城市空间增长中发挥主动引导作用。
工商企业——新增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之一,是城市空间增长的经济驱动力。工商企业的作用是提高城市GDP,并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解决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所以,满足工商企业的发展是推动城市空间扩展,进而推动城市空间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例如,随着全球化发展,跨国公司对一个地区的空间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空间增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为其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主导作用突出,能促进城市空间增长突飞猛进。但是,各种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便是受工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驱动的,但工商企业对于城市公共利益,如生态保护、公共交通等考虑不足,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工商企业对城市空间的增长也必须遵循合理和积极的导向。
3.4.1.3 社会力量
城市居民——新增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之一,其消费需求促进城市空间增长。根据王玲慧(2008)的研究,城市居民由于异地享受、异地保障(被动外迁)、异地改善、异地流动(外来借住)等多种原因,往往迁往城市边缘地区,这些外迁需求与旧城改造共同推动城市和生活空间的重组,进而促进城市的居住空间增长。
社会组织——城市土地的间接管理者,由单一的居民通过共同的目的和价值取向组成。社会组织使社会个体的主观价值放大、力量增强。社会组织的发展将形成公民社会系统,影响城市空间增长。
集体土地所有者——城市空间未来发展方向上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他们掌握最为重要的土地资源的使用权,但缺乏最基本的控制空间增长的能力。在城市边缘区的开发中,他们希望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开发产业,或直接修建商品住宅,但他们也面临着法律限制。因此集体土地所有者一直处在与政府等部门博弈的状态,对城市空间增长的影响受政府限制。
其他相关主体——包括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的高校、参与城市新的空间发展的主体和规划师等。大学城的建设是高校推动城市空间增长最显著的表现,教育外迁成为许多城市新区建设的重要跳板和手段;规划师一方面被动地将政府的发展意志落实在城市空间上,另一方面通过学术研究告知政府采取更为理性科学的增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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