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天生具有公共性。或者说,建筑处于公私之间的边界,它同时具有两种属性,对于人而言都是必然的需要。公与私并不具有绝然的、完全清晰的边界;和人群的构成及其关系边界相关。某一群体内部的“公”对于外部群体即是“私”;而“人群”的范畴在不断变化。在更深的层级,公和私相互嵌套,在公之中有私,在私的群体中形成公,展现出复杂、有趣和困扰的状态。把私插入公,或者公介入私,都是经常发生的“僭越”。比如,在风景优美的公地上出现了私人的房产,或者,如乔治.奥威尔曾经谈到的诸多状况。在一栋有“公共属性”的大房子里,对于所有使用者而宫它都是--个谜和迷宫,一个有“特殊的私”按照某种社会层级关系堆叠构成的“公共”大房子很可能即便是隔壁的房间也从来没有能够开过门,看过里面的状况。更别说遥远的隔层的、顶层或底层的房屋;在十“私有”的公寓里(用“公寓"来表示由私居的集合,是一件有意味、值得探问的事),承载有各种强烈意图的图像、声音、影像、文字等通过电视或手机粗暴地、肆无忌惮地介入到私人的空间里,拉裂了、裂化了家庭内的交流一一- t屋子人坐在-起,各看名的手机,各联系各的人是常有的现象。公私边界的变化、游移状态,也就决定了作为边界构成的建筑,它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的游移状态,它的状态。名词意义上的“公共建筑”,是指具体功能(如某些行政功能、或者文化活动功能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事实上仍然定义模糊),却往往有着僵硬和严格的空间管制边界;它是在既定时间内公众有直接目的行动发生的建筑(普遍趋势下它对于入群行为和往来的监察管控越来越严格),却并不代表着“建筑的公共性”。它只是分工社会中执行社会性、形成社会功能性运作需要的产物。“公共建筑"在根本意义上不具有建筑的公共性是可能的状态。
什么是建筑的公共性?建筑的公共性是“建筑在”的核心构成。建筑的公共性在维护私的权益基础上最大程度提供建筑可能的公共化和共享,它努力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促进入自我意识的偶现,在高度分工的社会中,为各种人群提供偶遇、邂逅、交谈、交往的可能干或者说,在干个高度分割和分隔的世界中,提供打破坚硬隔离的可能。它还可能内嵌有对于当下社会性问题的思辨,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环境危机的思考,以及在根本层次上对于大存在状态的反观,进而内化在物质实践过程中(如何:把理念与物质生产相结合,是关系复杂的、博弈的过程,但如果缺乏社会性思考,这一过程就只是工具性行动)。它同时也认识到入对于空间尺度感知的有限性,从这一意义上,它拒绝超大尺度空间。它高度承认和维持私的权益,尊重私的权益,但它抵抗公共资源、公共风景、公共空间等的私有化。它同时也抵抗具有强烈意图的建筑奇观化和视觉表演一一或者说,在形式与内容、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它倡导后者,但并非不考虑前者,而是拒绝前者对后者的支配状态。它不意味着形式僵硬地追随功能,它理解功能与形式之间的复杂、多义关系,理解可能的创造性存在对于两者关系的深刻认知之中;但它的出发点是从社会性关系,从促进人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出发,而非形式本身出发一一形式是社会性关系考量基础上的创造性结果和表征而非出发点。这是一个根本性差别。
建筑的公共性很显然不仅是建筑的物质状态。物质状态是社会行为发生的实体支持和基础,它的社会性使用、它内嵌的和倡导的对于存在世界的观念,共同构成建筑的公共性。也就是说,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价值理念)交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共同作用和构成建筑的公共性干它是一种整体状态,而非建筑的物质状态。从这十点上讲,作为专业者的规划师、建筑师,作为在局部工作的专业人,有所参与却不能控制建筑的公共性,因此它无法仅限定在本身狭隘的专业领域中来讨论;作为专业者的他参与生产、他在生产过程中起到消极或积极的影响(什么是消极、什么是积极仍然是可以讨论的议题),但当投入使用后,作为生产链一环的他已经和自己曾经参与生产的这个物剥离,这个物既是社会性的产物,新生的它,新生的物接着要进入到连绵不断的社会性过程当中,回过头来作用于个体人、作用于社会人群(包括各种专业人)。“作者死了”(和文本的生产不同,建筑的“作者”是数量众多的作者共同撰写,是充满合作与冲突的“写作”),“作品”也就交由管理者和使用者去处理、使用和解释。从另外的一个维度看,建筑的公共性士端连接着政治、经济、社会共构的宏观问题,七端连接着建筑在具体使用的细腻经验和感受。它经由微观层面的实践和操作,试图在宏观与微观之间为大的意识存在、人的自发性提供可能的空间主丰是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然而一个物质形态上公共部分开放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各种大小密集的规定、规章、法律等来严格限定人的活动内容、轨迹等,来强力规训人的行为,是建筑公共性的一种普遍状态。如何生产出新的建筑公共性于是成为重要议题,它关系着日常生活的质量,关系着人的存在状态。(www.xing528.com)
大既希望独处也渴望交往;同时在独处和交往的过程中获得愉悦。愉悦是生活的目的,是生命过程的需要。独处相对可以自我控制,而交往是社会性的活动,进而积极的、相对自由的交往是愉悦的必要。建筑的公共性是总体社会公共性的重要构成,是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得愉悦的一种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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