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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会会章规则,成立大会通过本会章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天津研究会。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尽左列各项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出席全体大会及各部分会;(三)缴纳会费。第三章委员会第八条委员会由委员组织之。第九章附则第廿六条本《会章》经会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得修改之。本《会章》自通过日施行。[1]天津研究会于11月22日开成立大会,12月19日开第一次常会,讨论并通过本《会章》。

南开大学研究会会章规则,成立大会通过本会章

(1927年12月19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天津研究会。

第二条 以注意问题之调查,多找活的事实,使读书兼领事实为宗旨。

第三条 凡南开学校师生报名入会者皆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会设委员七人及部长若干人、共同负执行之责。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凡南开学校师生皆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得享左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及被选举权;

(二)建议权。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尽左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出席全体大会及各部分会;

(三)缴纳会费。

第三章 委员会

第八条 委员会由委员组织之。

第九条 委员会之职权列左: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受理会员之建议;

(三)议决会中一切事务

(四)议决本会之特别捐及十元以上之用费。

第十条 委员任期一学期,学期终改选之,得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书记一人,书启一人,杂务委员一人。

第十二条 主席之职务列左:

(一)招集委员会;

(二)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三条 书记协助主席记录一切拟行之事。

第十四条 书启负对外写缮公函,并保存一应文件之责任。

第十五条 会中一切杂务由杂务委员处管之。

第十六条 大会得由委员会招集之。

第十七条 凡各部不能容之事项,得由委员会分配处理之。

第四章 各部

第十八条 本会暂设八部。1.历史,2.政治,3.交通,4.教育,5.工业,6.商业,7.市政,8.社会事业。

第十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由会员选出之),及会员若干人。

第廿条 各部负推行执行委员会议决案之责,其会议由部长召集之。

第五章 顾问

第廿一条 凡本校教职员得经本会敦请为本会顾问,任指导之责。顾问部设干事数人,负责接洽一切事项。

第六章 工作

第廿二条 本会工作约分八项:

一、讲演。(www.xing528.com)

(一)天津各项事实;

(二)调查方法;

(三)已往调查经验和成绩。

二、阅读。

(一)报纸、杂志关于天津的记载;

(二)前人调查天津的记录或报告;

(三)调查方法的书籍

(四)统计学的原理与实施。

三、记录。

(一)非常的事实;

(二)剪存报章杂志。

四、调查。

(一)问题的分类;

(二)制造表格;

(三)实地调查;

(四)征集所得。

(五)利用假期作天津四郊的短旅行

五、统计。

(一)整理所得材料;

(二)作比例、平均数、指数、相互规律等;

(三)制图表;

(四)更正外人不确之统计。

六、测绘——分头测绘天津详图。

七、摄影——作天津各地方及各种风俗等写真。

八、出版。

(一)调查所得的报告;

(二)新事实发现的记载;

(三)矫正外人不详实的批评。

第七章 会金

第廿三条 本会常年经费由会员每人每学期纳会费国币三角。

第廿四条 如遇特别需用时,经全体大会议决,得募特别会金。

第八章 开会

第廿五条 本会每学期至少开全体大会二次,由委员会召集之,其到会人数不拘。

第九章 附则

第廿六条 本《会章》经会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得修改之。但须在修改前一次会提出修正明文。

本《会章》自通过日施行。

(《南中周刊》第38期,1927年12月)

【注释】

[1]天津研究会于11月22日开成立大会,12月19日开第一次常会,讨论并通过本《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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