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5月16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旧剧研究社。
第二章 社员
第三条 凡本校师生对于旧剧有兴趣,经本社社员二人之上之介绍,并经委员会大多数通过者皆得为本社社员。
第四条 本社社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得由委员会通过取消其社员资格。
甲,品行不端者;
乙,学业过劣者;
丙,败坏本社名誉者;
丁,屡犯本社社章者。
第三章 组织及职员
第五条 本社采委员制,共分左列三部:
甲,总务部;
乙,演唱部;
丙,乐器部。
第六条 每部各设委员四人。
第七条 总务部之职权如左:
甲,召集开会;
丙,经理本社一切文件、收支及杂务事宜;
丁,对外一切交际事宜。
第八条 演唱部之职权如左:
甲,分配演唱者次序及时间;
乙,指导练习。(www.xing528.com)
第九条 乐器部委员之职务如左:
甲,分配奏乐者次序及时间;
乙,指导练习;
丙,管理乐器。
第四章 职员选举及任期
第十条 各部委员任期均以一学期为限,于末次常会改选之,连选得连任。
第十一条 各部委员在任期内如有因故退职时,得另选一人或数人充之,其任期至改选时为止。
第五章 开会
第十二条 本社集会分左列三种:
甲,常会。每学期始、末各举行一次。
乙,临时会。遇有特别事故发生,或社员十人以上有所建议,必须开会讨论时,得由总务部随时召集之。
丙,委员会。凡本社一切重要事宜必须经委员会通过始得施行,委员会由总务部临时召集。
第十三条 常会、临时会均由总务部委员推举一人为主席,委员会得临时任推各部委员一人为主席。
第六章 练习
第十四条 本社以每日下午十二时至一时半,及三时半至六时为练习时间。
第十五条 凡本社社员非在本社社所、且在练习时间,无论在何地何时均不得奏唱。
第七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分左列二种:
甲,入社费。每人每学期缴洋一元。
乙,特别捐。社员及社外特别捐助。
第十七条 每学期出入款项均由总务部制表,在末次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经本社全体社员大多数通过后施行。如有不适宜处,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随时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94期,1924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