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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内旧剧研究社草章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社定名为旧剧研究社。第二章社员第三条凡本校师生对于旧剧有兴趣,经本社社员二人之上之介绍,并经委员会大多数通过者皆得为本社社员。遇有特别事故发生,或社员十人以上有所建议,必须开会讨论时,得由总务部随时召集之。凡本社一切重要事宜必须经委员会通过始得施行,委员会由总务部临时召集。如有不适宜处,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随时修改之。

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内旧剧研究社草章

(1924年5月16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旧剧研究社。

第二条 本社以研究旧剧、促进艺术、发扬国粹为宗旨。

第二章 社员

第三条 凡本校师生对于旧剧有兴趣,经本社社员二人之上之介绍,并经委员会大多数通过者皆得为本社社员。

第四条 本社社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得由委员会通过取消其社员资格。

甲,品行不端者;

乙,学业过劣者;

丙,败坏本社名誉者;

丁,屡犯本社社章者。

第三章 组织及职员

第五条 本社采委员制,共分左列三部:

甲,总务部;

乙,演唱部;

丙,乐器部。

第六条 每部各设委员四人。

第七条 总务部之职权如左:

甲,召集开会;

乙,总理本社一切事务

丙,经理本社一切文件、收支及杂务事宜;

丁,对外一切交际事宜。

第八条 演唱部之职权如左:

甲,分配演唱者次序及时间;

乙,指导练习。(www.xing528.com)

第九条 乐器部委员之职务如左:

甲,分配奏乐者次序及时间;

乙,指导练习;

丙,管理乐器。

第四章 职员选举及任期

第十条 各部委员任期均以一学期为限,于末次常会改选之,连选得连任。

第十一条 各部委员在任期内如有因故退职时,得另选一人或数人充之,其任期至改选时为止。

第五章 开会

第十二条 本社集会分左列三种:

甲,常会。每学期始、末各举行一次。

乙,临时会。遇有特别事故发生,或社员十人以上有所建议,必须开会讨论时,得由总务部随时召集之。

丙,委员会。凡本社一切重要事宜必须经委员会通过始得施行,委员会由总务部临时召集。

第十三条 常会、临时会均由总务部委员推举一人为主席,委员会得临时任推各部委员一人为主席。

第六章 练习

第十四条 本社以每日下午十二时至一时半,及三时半至六时为练习时间。

第十五条 凡本社社员非在本社社所、且在练习时间,无论在何地何时均不得奏唱。

第七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分左列二种:

甲,入社费。每人每学期缴洋一元。

乙,特别捐。社员及社外特别捐助。

第十七条 每学期出入款项均由总务部制表,在末次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经本社全体社员大多数通过后施行。如有不适宜处,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随时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94期,19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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