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3月23日)
一、比赛分组。
(一)大学部分文、理、商、矿、预五科,旁听、试读生,按其所习之科加入。女生比赛另设项目。
(二)男中学部分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六个年级比赛。复按各生之年龄、身高、体重,分甲、乙、丙三组比赛。其资格列下:
1.组数在三百四十分以上者为甲组。
2.组数在二百八十分以下者为丙组。
3.组数在二百八十分与三百四十分之间者为乙组。
二、报名手续。由体育课发出报名格式纸,交各体育干事分项报名。于三月廿五日前交到体育课,审察资格。
三、运动门类。
大学部与男中学部甲组:
一百米、二百米、四百米、八百米、一千五百米、五千米、一百一十米高栏、二百米低栏、八百米接力、一千六百米接力、掷十二磅铁球、掷铁饼、掷标枪、急行跃高、急行跃远、撑杆跃高、三级跃远、五项运动、十项运动,共十九项。
男中学乙组:
除五项、十项、高栏、一千五百米、五千米、铁饼、标枪外,余与甲组同。共十二项。(www.xing528.com)
大学女生:未定。
女中学部:未定。
四、计分法。
(一)各项运动,除接力赛跑、五项运动,与十项运动外,其他计分法如下:
第一名五分,第二名三分,第三名二分,第四名一分。
(二)接力赛跑、五项运动与十项运动计分法如左:
第一名十分,第二名六分,第三名四分,第四名二分。
(三)某项运动加入人数不足五人时,所取人数应比加入人数少一名。倘一项运动只剩下一人时,取消该门比赛。
五、奖励。各项运动前三名奖给奖牌,总分最优之团体(大学分科,中学分年级并分组)刻入纪念牌中。
六、限制。每团体报名,每门不得过四人。每人与赛,大学与男中学甲组不得过五门,乙组不得过四门,丙组不得过三门。
七、罚则。运动时按报名单点名,运动员不得使他人替代,亦不得临时不到。凡已报名而无故不到者,扣该团体总分一分。
(《南开周刊》第117期,19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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