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2月)
第一条 本学院学生须习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始得毕业。
第二条 本学院学生每学期所习课程,至少十五学分,至多十八学分。
第三条 本学院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主系课程,及选修课程三种。
第四条 四学程中之必修课程如左:
第一学年
国文 六学分
英文 六学分
中国历史 六学分
世界历史 六学分
地理概论、中国地理 六学分
普通算学 六学分
第二学年
经济学 六学分
第一年会计学 六学分
经济地理、经济史 六学分
社会学 六学分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 六学分(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学年
工商组织与管理 六学分
第二年会计学 六学分
货币银行 六学分
商事法 六学分
第五条 本学院必修课程,学生读时,须按照规定之次序,不得任意选择。
第六条 本学院主系,暂定为经济系、银行系、会计系、统计系。经济系分经济理论、经济史、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四组。
第七条 学生自第三年级起,须自定其主系科,其课程之选择,须经院长会同主系科教授审定。
第八条 主系课程至少须有十八学分。
第九条 平均成绩列乙等以上之学生,至第四年时,可于其主系科内作一专题之研究论文,以代三学分之选修课程,其研究题目与方法由主系科教授指示之,如是项论文经本学院院务会议认为合格者,得由本院代为印刷,以示鼓励。
第十条 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不限于本院范围之内,但学生于各学年中选修时,须得院长或主系科教授之允许与指导。
第十一条 凡选修第二外国语者,须继续选修二年,始得给以学分。
第十二条 本学院学生于第二学年内须应试下列二种技术:
(甲)打字。每分钟能打三十字或三十字以上。
(乙)珠算。能熟练加减乘除。
第十三条 本学则自民国二十四年秋季起施行之。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民国二十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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