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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商学院学则:学分、课程、主系科、选修课程等规定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可欣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本学院学生须习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始得毕业。第二条本学院学生每学期所习课程,至少十五学分,至多十八学分。第六条本学院主系,暂定为经济系、银行系、会计系、统计系。第七条学生自第三年级起,须自定其主系科,其课程之选择,须经院长会同主系科教授审定。第十条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不限于本院范围之内,但学生于各学年中选修时,须得院长或主系科教授之允许与指导。

(1935年2月)

第一条 本学院学生须习满一百三十二学分始得毕业。

第二条 本学院学生每学期所习课程,至少十五学分,至多十八学分。

第三条 本学院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主系课程,及选修课程三种。

第四条 四学程中之必修课程如左:

第一学年

国文 六学分

英文 六学分

中国历史 六学分

世界历史 六学分

地理概论、中国地理 六学分

普通算学 六学分

第二学年

经济学 六学分

第一年会计学 六学分

经济地理、经济史 六学分

社会学 六学分

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 六学分(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学年

工商组织与管理 六学分

第二年会计学 六学分

货币银行 六学分

商事法 六学分

第五条 本学院必修课程,学生读时,须按照规定之次序,不得任意选择。

第六条 本学院主系,暂定为经济系、银行系、会计系、统计系。经济系分经济理论、经济史、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四组。

第七条 学生自第三年级起,须自定其主系科,其课程之选择,须经院长会同主系科教授审定。

第八条 主系课程至少须有十八学分。

第九条 平均成绩列乙等以上之学生,至第四年时,可于其主系科内作一专题之研究论文,以代三学分之选修课程,其研究题目与方法由主系科教授指示之,如是项论文经本学院院务会议认为合格者,得由本院代为印刷,以示鼓励。

第十条 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不限于本院范围之内,但学生于各学年中选修时,须得院长或主系科教授之允许与指导。

第十一条 凡选修第二外国语者,须继续选修二年,始得给以学分。

第十二条 本学院学生于第二学年内须应试下列二种技术

(甲)打字。每分钟能打三十字或三十字以上。

(乙)珠算。能熟练加减乘除。

第十三条 本学则自民国二十四年秋季起施行之。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民国二十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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