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本大学为奖励算学专门人材起见,设立奖学金若干额,定名为算学奖学金。第二条本奖学金之给予以左列三项为标准。第三条本奖学金名额二十一年度暂定为四名,每名国币三百元,但如合格人数不足时,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不照规定名额发给。第四条凡欲请求本奖学金者,须具有下列之资格。(乙)下年度入学之新生认定算学系为主系。第八条本《章程》如有不适处,得由本校修改公布之。
(1932年)
第一条 本大学为奖励算学专门人材起见,设立奖学金若干额,定名为算学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给予以左列三项为标准。
(甲)天资聪颖。
(乙)学业优异。
(丙)对于算学具有特殊之兴趣与相当之成绩。
第三条 本奖学金名额二十一年度暂定为四名,每名国币三百元,但如合格人数不足时,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不照规定名额发给。
第四条 凡欲请求本奖学金者,须具有下列之资格。
(甲)本校理学院各年级学生已选或将选算学系为主系者。
(乙)下年度入学之新生认定算学系为主系。
第五条 本奖学金之给与以一年为限,但成绩优良者得于次年继续请求。(www.xing528.com)
第六条 凡得本奖学金者不得同时领受本校之他种奖学金。
第七条 本校设算学奖学金委员会,由校长委任本校教授三人组织之,处理关于本奖学金之一切事宜。
第八条 本《章程》如有不适处,得由本校修改公布之。
附:请求算学奖学金之办法
第一条 凡本校理学院学生具有请求本奖学金之资格者,须于五月十五日以前将请求书交到注册课,再由注册课将该生等成绩汇交本奖学金委员会,以备审查。
第二条 凡本校中学部毕业生具有请求本奖学金之资格者,须于五月十五日以前将请求书及中学学业成绩表交到本部注册课,并应特种奖学金考试。
第三条 他校学生欲得本奖学金者,须经本校普通入学考试及特种奖学金考试,其报名手续除呈验原学校学业成绩表及填写请求书外,余均与普通投考者同。
第四条 本奖学金请求书格式可向本校注册课或中学部教务课领取。
(《天津南开大学一览》,1932年,第104—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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