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会附设于特种奖学金董事会,受该会之委托,有左列各职权:
(甲)负责举行受奖学金者之特种入学试验,及审查在校试验成绩。
(乙)审查请求奖学金者之资格。
(丙)决定奖学金之授予与停止。
(三)本会委员七人,本校[校]长及教务长为当然委员,余五人由校长于本校教授中指定之。
(四)本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执行会务。本校校长为当然主席,教务长为当然书记。
(五)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例会二次,由主席召集之。
(六)本委员会审查成绩之标准如下:
(甲)凡欲得本奖学金者,如投考理学院,则其国文、英文、算学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但投考生物学系者,得以生物学替代算学。
如投考文、商等学院,则其国文、英文、历史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
(乙)凡已入学在各年级肄业之本奖学金学生,其各门功课之试验,均以七十分为及格。(www.xing528.com)
(七)本委员会须校阅特种试验之试题,及覆阅其试卷。
(八)各学院取录奖学金学生之人数,约以该学院该届所录之总数为比例。
(九)凡已得本奖学金者,除其他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委员会得停止其奖学金:
(甲)过去一年主要科目之成绩,以学分除名誉学分(按本校章程计算),其商数在1.7以下者。
(乙)其他科目之成绩有一科目在七十分以下者。
(丙)触犯校规,曾由学校记大过一次者。
(丁)中途辍学或转学者。
(戊)奢侈浪费者。
(己)委员会认为不值奖励者。
(十)本《章程》得由本委员会之提议,特种奖学金董事会之通过,更改之。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各种奖学金章程》,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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