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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委员会章程与办事细则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本会定名为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检选委员会。(二)本会附设于特种奖学金董事会,受该会之委托,有左列各职权:(甲)负责举行受奖学金者之特种入学试验,及审查在校试验成绩。(乙)审查请求奖学金者之资格。(己)委员会认为不值奖励者。(十)本《章程》得由本委员会之提议,特种奖学金董事会之通过,更改之。

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委员会章程与办事细则

(一)本会定名为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检选委员会。

(二)本会附设于特种奖学金董事会,受该会之委托,有左列各职权:

(甲)负责举行受奖学金者之特种入学试验,及审查在校试验成绩。

(乙)审查请求奖学金者之资格。

(丙)决定奖学金之授予与停止。

(三)本会委员七人,本校[校]长及教务长为当然委员,余五人由校长于本校教授中指定之。

(四)本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执行会务。本校校长为当然主席,教务长为当然书记。

(五)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例会二次,由主席召集之。

(六)本委员会审查成绩之标准如下:

(甲)凡欲得本奖学金者,如投考理学院,则其国文、英文、算学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但投考生物学系者,得以生物学替代算学。

如投考文、商等学院,则其国文、英文、历史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

(乙)凡已入学在各年级肄业之本奖学金学生,其各门功课之试验,均以七十分为及格。(www.xing528.com)

(七)本委员会须校阅特种试验之试题,及覆阅其试卷。

(八)各学院取录奖学金学生之人数,约以该学院该届所录之总数为比例。

(九)凡已得本奖学金者,除其他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委员会得停止其奖学金:

(甲)过去一年主要科目之成绩,以学分除名誉学分(按本校章程计算),其商数在1.7以下者。

(乙)其他科目之成绩有一科目在七十分以下者。

(丙)触犯校规,曾由学校记大过一次者。

(丁)中途辍学或转学者。

(戊)奢侈浪费者。

(己)委员会认为不值奖励者。

(十)本《章程》得由本委员会之提议,特种奖学金董事会之通过,更改之。

(《天津私立南开大学一览·各种奖学金章程》,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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